11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二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将择期宣判。
一位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红星新闻,王浩文在庭审时只承认拐卖了3名儿童,对其中8名儿童拒不承认是自己拐卖的。
该人士还向红星新闻回忆,法庭上,当公诉人问王浩文一般通过何种方式拐卖孩子时,王浩文称一般通过给娃娃买东西吃的方式将娃娃带走,被拐儿童基本上被拐卖到广东潮汕等地,都是收取现金。
▲王浩文
被告人称通过买零食拐骗孩子
收取现金拐卖到广东潮汕等地
王浩文于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四川省渠县人。
今年6月,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浩文死刑。判决书提到,王浩文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宣判后,王浩文提起上诉。
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红星新闻,王浩文在法庭上对相关犯罪事实仍拒不承认,不承认其拐卖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包括“雷公”儿子在内的8个孩子的事实,而对于公诉人提到的部分案涉城市名字,王浩文的回答也是“没去过”或“路过”。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王浩文称其一般通过给娃娃买东西吃的方式将娃娃带走,被拐儿童基本上被拐卖到广东潮汕等地,都是收取现金。
未对受害家庭道歉也无力赔偿
二审将择期宣判
“雷公”告诉红星新闻,他曾向二审法官表达过向被告人王浩文民事索赔“6元”的诉求,开庭后,法官就有受害者家属提出索赔一事问王浩文是否愿意赔偿,但王浩文称只愿意对自己承认的案子的受害人进行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赔偿。
▲“雷公”
“雷公”说,因为王浩文一直拒绝承认拐卖了包括自己孩子“川川”在内的8名孩子,因此王浩文根本不可能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庭上,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表示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是自己没有钱。一审判决显示,2009年,王浩文窜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将被害人何某某骗到达州市达县后,伙同妻子胡某雄将何某某带至广东省惠来县,两名被告人谎称何某某系自己的儿子需要送养。对于这一事实,胡某雄在二审法庭上辩称,自己没有收钱,但承认一路上冒充被拐孩子何某某的母亲。
▲桂宏正
同样作为被拐孩子父亲的桂宏正也参加了旁听,他说王浩文没有对受害者家庭道歉,觉得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对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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