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其中,“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可以说,创新性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内生动力。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历经数千年历史变迁而始终保持生机活力,正是得益于其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精神。下面我们从国家产生和早期发展阶段的夏商周时期观察中华文明突出的创新性特征。
一、夏商周时期物质文明的不断创新
夏商周时期的物质文明创新不胜枚举。首先是夏商周时期的生业、农业生产的不断提升。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我国的农业生产就形成了北粟南稻的格局。随着南北文化的互动,农业生产首先在南北交汇的中原一带形成农业的多样性,而农业的多样性正是农业发展发达的反映。夏代,根据洛阳皂角树遗址的浮选,发现当时种植的粮食作物有粟、黍、水稻、大麦、小麦、大豆和高粱等,可谓五谷丰登。夏代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显示,狗、猪、山羊、绵羊和黄牛可以确定是饲养的家畜。进入早商二里岗文化时期,青铜农具在农业中也有较多使用,包括酒器的大量发现等,无不说明农业的进步。在郑州商城、偃师商城以及小双桥遗址均发现大量的祭祀用牲和墓葬殉牲,说明商朝的家畜饲养业也较夏代发达。由甲骨文可知,晚商时期,商王经常举行占卜、祭祀等活动表达对农业的重视,并任命官吏管理农业生产。除农业生产外,殷墟发现的晚商的祭祀用牲和墓葬殉牲数量更多,因为祭祀用牲数量的增多和战车的出现导致用马数量增多,除了让方国进贡,还在王畿内外设置牧场。西周更为重视农业生产。《诗经》《周礼》《礼记》等记载了天子亲自启动农业的播种,还包括农田、收割、入藏等过程和管理,农具的描述,节令与农业生产的对应,种植的粮食种类有百谷之称和六谷之称,见诸《诗经》记载的粮食种类有10余种,还有对粮食丰收的年景和粮仓盈满的描述。东周时期,农业更为发达,争霸战争和兼并战争的频繁与惨烈使得各诸侯国更加注重农业生产,奖励农耕,甚至出现了重农抑商的法律条文。轮换休耕的畎亩制的推行,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铁质农具的使用,牛耕的推广,大型水利灌溉工程的修建,农学著作的出现,无不说明东周时期的农业生产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其次是金属冶炼技术的发明与不断发展。距今4000多年前的古国阶段,在襄汾陶寺、登封王城岗等遗址发现有青铜容器残片和青铜铃,说明该时期已经发明了复合陶范铸造青铜器的技术,为夏商周王朝的文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距今约4000年,中国进入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夏,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夏文化发现了一定数量的青铜器,包括礼器、乐器、工具和武器等,标志着我国历史进入青铜时代。商代的青铜器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纹饰繁缛,出现了青铜农具。殷墟青铜器基本都是范铸法铸造的,器形简单的用浑铸法,复杂的则用分铸法。偶方彝、三联甗、重达833千克的司母戊大方鼎等的成功铸造,充分体现了商代冶铜工艺的成熟与高度发展。商末和西周是我国青铜器发展的高峰时期,如四羊方尊等青铜器就充分体现了商周之际青铜冶铸业发展的鼎盛。西周时期有许多铸工精湛、造型雄奇的重器传世,且多有长篇铭文。但商周青铜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商以酒器组合为主,西周则以食器组合为主,同时西周形成了“辨等列、明尊卑”的列鼎制度,影响深远。东周时期,青铜冶铸的失蜡法是冶金史上的重大进步,如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出土的铜禁等。春秋时期的青铜器装饰出现了鎏金、刻纹、錾花、掐丝等工艺,战国中晚期的青铜器常将多种工艺集于一身,显得无比华丽。同时,发现于西周时期的人工冶铁技术,至春秋时期已有较多发现,至战国时期普遍运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发了生产力的大发展和社会大变革,我国由此进入铁器时代,历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封建时代。
再次是陶瓷器的发明和使用。陶器在距今10000年前伴随着新石器时代的开始在我国出现,经历查海时代的褐陶、仰韶时代的彩陶和龙山时代的黑陶,夏代出现了白陶,更在东下冯遗址发现有原始瓷器。进入商代,郑州商城的考古发现证明陶瓷手工业较以前发达,广泛使用先进的白陶、硬陶,原始瓷器有一定的发现。西周时期,原始瓷器的数量和器类较晚商明显增多,仅洛阳北窑西周墓出土的原始瓷器可复原者多达224件。研究表明,这些西周原始瓷器基本上接近现代瓷器的标准,可见当时原始瓷器的烧制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最后是城市建设及建筑的不断创新完善。城市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进步,学界也一般将城市的出现作为文明起源的标准之一。夏代,二里头遗址作为夏都斟,其方正的城市道路网形成的“九宫格”式城市布局开启了我国宫城居中的先河。一般认为,宫城内复杂的宫室建筑具有“左祖右社”的意味。宫城北的祭祀区和宫城南的手工业作坊区与宫城形成整个城市的南北轴线。商代郑州商城规模宏大,面积达25平方千米,由内城和外城两部分构成。内城具有宫城性质,发现了数量庞大的宫殿建筑群基址,近年在内城东南部发现有可能是王陵区的金覆面大墓。外城具有郭城的意味,手工业作坊、普通居住址、中小型墓葬等均发现于内城外、外城内。偃师商城宫室建筑比二里头遗址更为庞大和复杂,宫室建筑的北面建有祭祀场和池苑。殷墟作为晚商的都城,规模达36平方千米,宫殿区内发现多达50多座夯土基址,有学者研究认为这些夯土基址包括宗、庙、殿、寝等,侧旁有大型池苑。殷墟西北冈有用环壕围建的专门的王陵区。小屯宫殿区外围道路四通八达,河网密布,普通族邑居址、族墓地、手工业作坊遍布其间。西周的周原遗址近年来发现1座小城和1座大城。周原遗址已发掘一大批大型的夯土建筑群如凤雏甲组建筑基址群、召陈建筑基址群、云塘和齐镇建筑基址群等,手工业作坊区、青铜器窖藏、建筑基址群和成组墓地遍布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群外围。丰镐遗址隔河而建,在丰邑和镐京均发现了大型的建筑基址群、多处大型水系、手工业作坊区、青铜器窖藏和成组墓地。洛阳瀍河成周城发现有大型的夯土建筑基址群、大型的铸铜作坊遗址、大型的祭祀遗存、泾渭分明的贵族墓地和平民墓地等。《周礼·考工记》不仅追述了夏商周的明堂建筑,而且对周代都城的基本布局和规制作了详尽描述。东周时期战争频发,为适应这种形势,都城的选址和建造基本遵循《管子·乘马篇》的思想。从考古发现来看,东周王城基本遵循管子的选址和建城理念,可谓四水之地,具有和谐的人地关系考量。东周王城宫室建筑复杂,宫城居于西南部,在战国时期宫城一分为二,西为宫城,东为仓城。春秋时期宫城面积宏大,发现有成组的夯土建筑基址群。战国晚期,在郭城外西南营建一座小城,城内营建复杂的宫室建筑,即瞿家屯战国夯土建筑基址群。东周王城东南部、中北部和西南3.5千米处发现有王陵区,宫城外郭城内遍布中小型墓葬、手工业作坊、普通居址、道路和水网,其中在东周王城的北部发现大量的手工业作坊,在王城公园一带还发现有建筑基址,可能是市场遗存。在秦都雍城发现有东周时期的市。市场的出现说明东周时期贸易发达,也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职能。
除此之外,水利设施、玉器制作、养蚕丝织、漆器制作、制车业等物质文明在夏商周每个时期都有创新发展。物质文明的不断创新成为推动夏商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源泉。
二、夏商周时期制度文明的不断创新
夏商周时期的制度文明历经2000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最终形成,影响整个帝制的封建时代,一些至今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首先是继承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根据相关文献,尧、舜、禹时期实行的是选贤举能的禅让制。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交织着禅让制与世袭制的斗争,这种斗争在大禹死后达到了白热化,“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自此后,继承制由禅让制变成王位世袭制。整个夏代,这种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王位世袭制运行基本良好。夏灭商立,早商王朝实行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的王位世袭制,但已经显现出极大的问题。商王盘庚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国运的内讧的手段是迁都。迁都之后的商王朝实行的是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的王位世袭制,继承制发展的趋势是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春秋公羊传》载:“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自此以后,嫡长子继承制成为3000余年遵循的继承制度。
其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创新。据《史记·五帝本纪》,五帝时代,即以德治天下,夏商亦然。《史记·夏本纪》记载,“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与“桀不务德”相反,“汤修德,诸侯皆归汤,汤遂率兵以伐夏桀”。商灭周立,周公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制定周礼,也就是所谓的制礼作乐,历史进入以礼治天下的时代。《礼记·明堂位》:“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礼乐制度实质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将其作为时人的行为准则,上到祭祀、典礼、外事、宴享等政治活动,下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行为举止等,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皆如《诗经》所描述的“莫不令仪”。西周王朝以此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礼记·经解》:“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阮籍《乐论》:“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至东周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政由方伯,于是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开始松动。春秋末战国初,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诸侯国之间战争规模的不断升级扩大,礼乐制度由松动而终至崩解。春秋时期,伴随着以礼治天下的制度松动,以法治天下的思想开始萌生,管仲、子产等成为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等相继在各国变法,在政治、经济、军事、土地等方面提出来一系列变法措施,以法治国,法教兼重成为主流意识。至战国末期,韩非子将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合而为一,终成法家思想学说之集大成者。法家崇尚实用主义,强调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立足制度建设,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秦国以《韩非子》法治思想为理论依据,加强中央集权,最终统一了华夏大地。
再次是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根据相关文献研究表明,夏国家是以夏后氏为主体、包括众多独立族邦在内的族邦联盟,实行的应为内外服制。夏王朝的与国是为内服,外围方国是为外服。夏商时期,王掌控的国土面积狭小,仅为王畿之地,无大片领土及民众可以分封,只是承认既存方国,给予封号而已。早商直至晚商,商王朝均存在一个地域广大的直接统治区,或谓之王畿地区,即内服之地;文献及甲骨卜辞中所提到的“四土”“四方”,指的是畿外,即外服方国。小邦周灭了大邑商,国家地域空前扩大,殷遗民实力并未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依然强大,武王死后的“三监之乱”和东方诸国的薄姑、商奄叛乱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分封制就势在必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孔颖达疏:“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蕃篱,屏蔽周室。”这是分封制实行的初衷。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西周的分封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分封制的实行切实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日趋惨烈,周王室衰微,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逐渐丧失,“分封制”逐渐崩溃。同时,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取代,边地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郡制。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并转变为作为地方管理机构存在的官僚制度。战国时期,在若干个县上设郡,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了郡县两级地方组织。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此外,还有法律制度、官僚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盟会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正如有学者所言,制度文明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有效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发展的,而且在持续推陈出新中维系着中国古代制度文明的连贯性与整体性。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古代的制度文明极具特色,在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方面尤其突出,不仅为中国社会的长期延续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而且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夏商周时期精神文明的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