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建议维持原判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刘方

11月2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桂宏正旁听了审理过程。

在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后,中午12点,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雷武泽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极为失望,“开庭前我希望王浩文能够承认拐卖我孩子的事实,向我们公开道歉,并交代其他孩子的下落,但这三件事情王浩文一样都没有做到。他在庭审过程中还是毫无悔意,自始至终不认罪不悔罪,百般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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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武泽接受媒体采访。潮新闻记者 刘方 摄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王浩文化名为“王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多地流窜作案,多次拐卖未满六周岁的幼儿11名至广东省汕头市,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其中,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拐卖幼儿11名。

“二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浩文还是不愿意承认在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拐走了11名儿童,其中就包括拐卖我的孩子川川(即雷岳川)的事实,还提出了新的疑点,他只对其中三起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雷武泽告诉记者,他认为王浩文十分善于伪装,在庭审中装出精神状态差、无辜的样子,但每当他进行回答时,他头脑十分清晰。“检察员向王浩文提问,为什么要使用王维这个名字,王浩文竟然回答他喜欢诗人王维,所以在外地一直使用王维的名字。”

虽然王浩文始终不肯承认全部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还是认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1至6岁幼儿11人的犯罪事实清晰,建议法院维持原判。

“我相信公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会严惩这些人贩子,我们期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当然我也不会放弃对王浩文提起民事赔偿。”雷武泽说,他要求王浩文赔偿他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各1元,共6元钱,王浩文让我们这些家庭遭受了痛苦的精神打击,这笔钱我无论如何都要向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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