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在办理某能源化工公司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时发现,该能源化工公司将2014年至2021年处理聚乙烯、聚丙烯污水过程所产生的36万吨杂盐随意堆放,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
针对上述情况,靖边县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向靖边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形成加快推进结晶盐分质提纯和资源化利用等4项整改措施。为破解杂盐存放量巨大、自建项目与当地规划不符等因素导致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实际问题,该院会同行政监管部门、涉案企业、第三方组织4次座谈会商,持续跟踪查看整改进展,推动企业分期落实整改方案,建成填平补齐工程回用水等杂盐资源化利用项目3个。
2024年,结合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靖边县检察院开展实地调研回访活动,对杂盐问题整改进度、质效进行监督。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杂盐回收率达70%至80%,该企业堆放的36万吨杂盐和新产生的10余万吨杂盐已全部规范处置、利用。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