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1月28日消息(记者刘欣荣)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内蒙古为科技创新领域“减负松绑”,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清单(试行)》。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科研和管理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试错、反复探索的过程。《容错免责清单》充分考虑科技创新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遵循创新规律,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聚焦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工作关键环节,针对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容错免责,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容错免责清单》明确提出,各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予以容错免责;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非因主观故意导致科技研发项目实施不成功的,可予以免责。以此让长期在创新 “无人区” 摸索前行的科研人员,放下 “试错成本”包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
科技研发项目的容错免责方面,明确立项经过必要程序,项目不成功或未达到预期目的,可予以免责。
《容错免责清单》是自治区科技领域推动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引领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招。覆盖了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创新活动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以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为科技创新中的先行先试探索和颠覆式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