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贵阳这些驾驶人酒驾!被查后还撒泼、袭警?

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但喝酒+开车
绝对不可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观念已深入人心
但在全民抵制酒醉驾的大环境下
还有人心存侥幸
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不知悔改,男子再次酒驾被查
2024年11月25日,一辆车牌为贵A7E**K号的小型轿车在花冠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贵阳交警经开区分局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拦停。
当民警走进该车,就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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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违法驾驶人付某某于2024年8月10日22时,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孟关大道被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没想到付某某不仅不思悔改,时隔三个月,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酒驾,甚至闯红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在饮酒之后
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电动自行车醉驾闯红灯被撞,全责!
2024年8月15日19时49分许,张某醉酒后驾驶贵A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李某,沿观山湖区金湖路北往南方向行至观清路口时,因闯红灯通行,与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李某受伤,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98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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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分局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驾发生事故还敢撒泼、袭警,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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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22时39分,南明区太慈桥车水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违法驾驶人胡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情绪十分亢奋,不仅拒绝配合民警处置,还借着酒劲撒泼,脚踢民警。
民警将其控制后,移交到属地派出所。后经医院抽血检测,违法驾驶人胡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27.3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胡某因涉嫌袭警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立案调查。
为什么不能酒驾醉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醉驾的“成本套餐”
你是否真的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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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
来源:贵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