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贵阳市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户属空中花园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并按违法建设处理。”11月27日,在贵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党委委员邓振羽就全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管控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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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特指每户拥有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是一种新兴的具有创新性的住宅模式,是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住宅的实践,是将空中花园与现代住宅相结合,形成户户有花园的建筑形式。

根据2024年印发出台的《贵阳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管控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应为改善型住宅,住宅套型面积≥90平方米。设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单元,仅能再设置1处必要生活阳台,且投影面积应≤6平方米。住宅户属空中花园(以下简称“花园”)上下两层层高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且高度≥5.6米;花园应无柱、无围护结构,出挑尺寸控制在2.5至4.5米之间,以3.5米至4.2米为宜;花园绿地面积不小于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

为规范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后续监管,同时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求》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户属空中花园的用途、权利、义务、后期管理等要求纳入购房合同,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业主所有装修活动需遵循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要求,并符合《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竣工后户属空中花园绿化空间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和维护,确保外观立面整体协调,便于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另外,属地政府需成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等共同组建的专班,对第四住宅户属空中花园进行统一监管、一旦发现擅自改变用途的,立即拆除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追责。

一审:王 琰 曹 轶

二审:林 萌 袁小娟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