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1月2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的信息显示,诺基亚对一家名为Iarnach Technologies Limited公司的一件美国专利US8934359的无效挑战IPR,经USPTO的初步审理后认为,其无效理由不足以破坏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因此决定不受理该无效挑战申请(Institution Denied)。
该专利的标题是“用于管理上行链路突发开销参数的方法和无源光网络系统”。主要涉及光通信技术中的无源光网络(PON)系统中分配和管理光线路终端(OLT)和光网络单元(ONU)之间使用的上行突发开销参数的方法。
根据该决定显示,与这件专利相关的诉讼中,诺基亚并非是当事人,被告是美国的两家网络运营商AT&T和Verizon。因此,诺基亚作为两家运营商的网络承包商,应该是在按合约来解决相关的专利诉讼问题。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件专利的原始权利人是中国的中兴通讯。2023年时,中兴通讯将22件美国专利一次性转让给这家Iarnach公司。
根据记录,Iarnach公司从中兴通讯受让专利之后,从2023年5月开始,在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先后发起了三项诉讼,被告分别是AT&T、Verizon和Charter通信。目前,三起案件都在审理之中,使用的专利均是从中兴通讯转让而来。
根据USPTO的记录,目前针对Iarnach公司的这些起诉专利,已经在USPTO有四起无效挑战IPR记录,其中由诺基亚发起的是两起,Charter通信发起的有两起,涉及三件专利。目前尚无法确认中兴通讯与这家名为Iarnach的NPE公司是否有利益关联。不过中兴通讯过去几年一直在向第三方实体转移专利。据不完全统计,仅在美国的交易记录就包括如下所示:其中,就有被证实与中兴通讯有直接利益关联的NPE。也就是说,中兴通讯将专利转让给与其有协议分成的NPE,然后该NPE再负责起诉其他公司,等法院判决赔偿收入之后,再与中兴通讯按比例分成。例如,2024年4月17日,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做出一项高达2.23亿美元的巨额专利赔偿判决,其中涉及的两件专利就是源自中兴通讯转让给上表中名为G+ COMMUNICATIONS(G+通信)的这家公司。其中一件专利就判决赔偿1.42亿美元,大约就是10亿元人民币,这可能也是源自中国的专利历史上单件获赔最高赔偿额的专利了。按照中兴通讯与G+通信签署的购买协议PPA中第3.a.iii 节中规定,中兴通讯保留G+授权行使所主张专利的所有收益的20%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也就是说,中兴通讯可以在这起诉讼索赔中,在当时获得至少4400万美元的分成。而G+通信公司唯一成员Jeremy Pitcock更进一步的解释说,G+通信是作为 "持有和授权这些中兴专利的特殊目的载体 "而成立的,“我认为我们从一开始就共同关注中兴知识产权的实施。”言外之意,似乎就是表明,G+通信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帮助中兴通讯来进行专利货币化的。因此,就不排除,从中兴通讯剥离专利出来到其他NPE实体的专利,其目的可能也会和G+通信相同。包括本文开篇的这家名为Iarnach的公司,所起诉的AT&T和Verizon等,也都是几年前华为刚被制裁时,希望通过向这些美国运营商收取专利费以渡过难关的对象。
所以,也不排除中兴通讯有如法炮制的想法,毕竟中兴通讯和华为所拥有的网络技术专利还是很相似的,既然华为可以成功实现对Verizon的许可,那么中兴通讯同样也可以。只不过,很有可能采取了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但是从目前国际形势来看,随着特朗普2.0,包括卢比奥等反华议员非常有可能在新政府中担任要职,而其早年针对华为向美国收取许可费的最大言论,明确建议对华为的制裁要包括“不能依据美国相关法律寻求救济,特别是包括通过美国法院索取专利费等维权行为”,也就是剥夺华为向美国企业收取专利费的权利。因此,这些向美国企业试图收取专利费的中国企业,可能要重新面临一些压力。但是,如果类似于中兴通讯这样,将专利转让给美国第三方NPE实体,然后由这些NPE在起诉美国公司,最终会被如何定性,将是未来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