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明日开庭 被拐者生父提出“1元”赔偿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吕仁卓)11月27日,奔流新闻记者获悉,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将于11月28日由四川省高院在南充市异地开庭审理。此前,被拐者生父雷武泽向媒体表示,他将赴庭审现场,并向王浩文等两人提出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共计6元。今年54岁的雷武泽告诉奔流新闻记者,此次“1元”赔偿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不要说1千、1万,首先他可能赔不起,其次如果能执行到位,这就是为了给我们家及众多和我一样孩子被拐的家庭争一口气。”

雷武泽因左侧眉尖立起,在寻亲圈中被称为“雷公”。“我儿子川川1998年4月出生,2001年10月9日在湖南岳阳由邻居带出去玩后被人贩子王浩文拐走了。孩子是2023年6月25日相关部门在深圳通过人像识别等高科技找到的。”雷武泽对这些关键的地点、日子记得十分清楚,对于22年寻亲路的感受,其表示这一话题过于沉重。

2024年6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处主犯王浩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王浩文仅认罪其中3起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对于其他8起(包括雷武泽儿子被拐卖)拒不认罪,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显示,王浩文,生于1957年9月,高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不仅在刑满释放后仍然作案,而且到案后对大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也不积极配合查找被拐卖儿童,犯罪主观恶性极大,且对大部分被拐家庭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1元”索赔,雷武泽表示,数字已经不重要了,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让不认罪的王浩文知道犯错后必须付出代价,并且争一口气。多年的寻亲经历,也让雷武泽对拐卖儿童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非常熟悉,他现在和别人一起在推动法律在拐卖儿童中“买卖同罪”的实现作努力。

如今,雷武泽从事电商生意。“孩子丢失后,我可以说90%的时间都把心思放在这件事上了,梦里都在想啊!之前我是开软件公司的,为了找孩子负债累累,可以说我是在找孩子的过程中活着……”

然而,雷武泽家庭圆满的那一刻并未真正到来,儿子在找到后至今只回过两次家,“我完全能接受,孩子是需要时间适应的,感情只有在相处中才能培养,所以我们家也在努力创业,创造好的硬性条件,不想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再造成遗憾。我们会慢慢等待儿子真正意义上回归原生家庭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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