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高德信: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1 年11月9日,高德信公开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等文件,所涉报告期为2018年至2021年6月,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后更新了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2022年4月1日,高德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因上述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导致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经查明,高德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高德信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铭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构2018 年至2021 年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服务业务收入;通过伪造用户数据虚增2018年至2021 年家庭宽带业务收入。2018年至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高德信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上述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等条款,拟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黄永权等5 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27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对黄永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高德信 证券代码:832645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12月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97,284,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永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1003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1803、1805、1806单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永权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2015年6月23日
管理型行业分类(新三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I6410)
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增值电信运营商及服务商,主要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专线组网等服务。公司依托覆盖大湾区主要城市的自有光纤宽带接入网及核心技术,能有效解决宽带用户“最后一公里”和服务效率的难题,符合“中国制造2025”计划倡导方向,并在配合、推进国家“宽带中国”、物联网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战略和发展计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互联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有线通信网络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公司拥有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以及宽带接入网试点资质,在深圳市、广州市、东莞市投资建设了光纤宽带接入网设施,能够面向家庭、商业客户、事业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商企宽带接入和家庭宽带接入。
专线组网服务是为了满足企业将不同地区或者不同城市的机构进行内部网络连接,并进行语音、数据、视频等信号传输的需要。公司以覆盖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的自有光纤宽带接入网作为数据传送网,通过MSTP专线、光纤专线等网络连接方式向用户提供专线组网服务。
除上述两项主要服务外,公司还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通信设备调试、综合布线工程、通信方案设计以及IT维护等其他服务。
近年来,公司在研发和创新方面持续加大投入。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13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逐步形成了CDN内容分发技术、IDC管理技术、流量管理及控制技术、网络安全管控技术、保密传输技术和多路由接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三、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黄永权持有公司39.08%的股权外,公司无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黄永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黄永权不存在其他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黄永权持有公司39.08%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黄永权外,公司无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黄永权,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香港中文大学EMBA硕士学位。1998年6月至2000年5月,任职于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润迅通信发展公司”“深圳市润迅通信有限公司”);2000年6月至2000年11月,任深圳市润迅网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经销处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深圳市高德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高德信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高德信有限董事长;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华创通信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高德信有限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永权,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除黄志贤与黄永权系父子关系,黄志贤与黄永翔系父子关系,黄永翔与黄永权系兄弟关系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黄志贤,男,194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年至1984年,任广东省韶关市配件厂厂部总检;1984年至1988年,任深圳市水产公司主办科员;1988年至1994年,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农产品批发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总办副主任、科长;1994年至1997年,任深圳市农产品包装公司副经理、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深圳市高德信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高德信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高德信有限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华创通信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高德信有限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黄永翔,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科科员、业务主办;1999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投资管理总部项目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月,任高德信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高德信有限监事;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高德信有限监事会主席;2014年5月至今,任华创通信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中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袁立雄,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8月至1995年7月,任第二炮兵某部指挥控制室主任;1995年7月至2001年5月,任西安汉威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5月至2002年10月,任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0年9月,任长信数码信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鹏博士全国宽带事业部副总经理、广东省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广东盈信信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家庭宽带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杨光冉,女,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5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朗硕(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2-03-22高德信:高德信及华安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1年年报数据更新)
问题13.主要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专线组网服务、其他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专线组网服务的合同一般为固定合同(附开通确认单),该类合同一般明确约定服务提供量,依据签字盖章的开通确认单上的开通计费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起点,每月按固定金额确认收入。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等系统集成业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后并取得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由于经双方盖章的开通确认单流转不及时,财务部门未能及时取得业务单据,导致财务人员依据签字盖章的开通确认单确认收入存在跨期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合同具体条款及期后获取的开通确认单对收入进行了调整,2019年营业收入跨期调整幅度为2.55%。
(1)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依据。请发行人:①结合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具体合同举例分析说明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专线组网服务每月按固定金额确认收入的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说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差异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说明其他业务客户验收或确认的具体形式,报告期各期各种验收和确认形式所对应的收入金额,同一客户是否存在多种验收或确认形式及原因分析。③说明上述服务提供完成后,是否需要提供后续服务,是否涉及收入分摊或计提预计负债。④说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具体衡量或评价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存在相关纠纷及解决机制,是否存在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客户要求而进行返工的情形,相关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请发行人结合收入跨期的会计差错更正,进一步披露与收入核算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内容和相关内控环节,并评估相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对发行人确认收入外部证据的核查情况,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情况,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成本和费用的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2-03-22高德信:天职国际会所关于高德信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问题3.收入确认合规性
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互联网接入和专线组网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确认收入”,发行人存在部分合同实际收入确认情况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的情形。如与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光纤专线)总金额为 149.36 万元,签订期限为 2019.05.30-2021.05.31,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分别确认收入61.92万元、54.77万元和23.35万元,2019年半年确认收入金额大于 2020年全年收入;与深圳市速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每月的实际流量计算每月的费用总额”。请发行人:(1)说明“每月按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确认收入”的具体含义,是否在所有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提供量、每月月租费。(2)说明“以每月的实际流量计算每月的费用总额”的所有合同情况以及实际使用流量的确认方法,是否需要客户确认,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以及该种情形是否属于“每月按固定金额确认收入”。(3)逐一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确认金额与“每月按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确认收入”存在差异的项目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2645证券简称:高德信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4年11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类别)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高德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高德信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铭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构2018 年至2021 年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服务业务收入;通过伪造用户数据虚增2018年至2021 年家庭宽带业务收入。2018年至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高德信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11月9日,高德信公开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等文件,所涉报告期为2018年至2021年6月,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后更新了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2022年4月1日,高德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因上述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导致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上述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等条款,拟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黄永权等5 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27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对黄永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一旦决定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已另行聘请相关律师团队,充分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次拟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1号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1 月20日
来源: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