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新村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1月27日,泰安市纪委监委发布: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新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新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新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财物,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

吴新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新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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