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袁城霖
11月27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即将实施的《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并解读了相关政策。
《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要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专用停车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非工作日或者非工作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
《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据采集、停车引导、智能导航等功能,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和智能化停车服务;规定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通枢纽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十五分钟的,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等五种情形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条例》还设置了5条行政处罚条款,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