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张庙街道通河三村原有三个垃圾箱房,其中两个作为垃圾流转使用,不对外开放。101号楼旁边的垃圾箱房正常投入使用,平时居民都将垃圾投放到这个回收点位。按照上海市统一要求,根据便利居民投放的原则,通河三村业委会决定拆除101号楼旁边的垃圾箱房,原址原建升级改造为新的四分类投放点。
101号楼某位业主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该升级改造方案违规,应当立即停止改建,建议垃圾箱房搬离101号楼附近。在建议未得到采纳后,第二次热线投诉,要求小区三个垃圾箱房轮流使用,接着向居委意见箱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三个垃圾箱房同时开放,未达诉求后,该业主擅自将私家车停在改建施工现场,强行阻挠施工。
首先,律师普法。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小区可以按照每300至500户设置一个定时定点的投放点,通河三村现有居民324户,根据规定只能设置一个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其次,民警讲理。告知该业主其他两个垃圾箱房均占地面积偏小,靠近小区主干道,垃圾车清运停靠,影响小区全体业主车辆正常通行,只能做短驳流转使用。再次,调解员说情。原有的投放点就在101号楼旁边,小区居民已经习惯性向这个站点投放生活垃圾,劝说该业主要考虑全体居民的利益诉求。经过长达一周的反复沟通交流劝说,然而该业主依然我行我素,拒绝将私家车驶离。
“三所联动”工作室遂召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妥善解决这起矛盾纠纷。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决定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合向该业主发出书面《告知书》。由律师根据法律法规拟定告知书内容,民警上门送达,调解员张贴在其车辆醒目位置,居委工作人员用手机将告知书以彩信形式发给了他。11月18日下午,派出所、司法所、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均到现场,在执行依法拖车之际,车主刚好到达现场,经过调解员现场法理情结合,再次劝说后,车主将车驶离,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
垃圾箱房改造升级完成正常投入使用后,该业主又通过12345热线投诉,称垃圾清运车每天很早就来清运垃圾,影响正常休息。经过居委会向附近居民调查了解,大部分居民都反映垃圾车进来清运垃圾时间过早,而且声音很大,确实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经物业公司与环卫作业公司有效沟通,目前已将垃圾清运时间由原来的每日早晨6时左右延后至上午9时开始清运。
维护公共利益可以赢得自尊和自信,容易被他人接受和认可。张庙街道将“三所联动”机制持续向基层延伸,协助居委有效地化解了这起小区矛盾纠纷,提升了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促进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