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的七项义务,湖南拟立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出低龄化、检出率上升两大态势。”湖南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

目前,湖南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还存在着工作体系不完善、制度建设不健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不够、全社会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健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制度体系,深入解决湖南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若干规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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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草案)》从学校全员促进、心理健康课程资源、心理健康事件处置、特殊群体和重点时段关爱、学生朋辈互助、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专门场所建设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对学校应当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指南和法律保障。

《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应当承担的七项义务;明确了学生应当树立和践行自己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主动及时向老师、同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帮助

在多元主体促进方面,《若干规定(草案)》从医疗资源供给、医教协同、社会环境净化、新闻媒体监管、舆情引导和应对、心理咨询机构义务、心理健康工作伦理以及安全保密机制等方面,对其他主体的责任作出规定,力求形成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若干规定(草案)》从促进和预防角度出发,重点对学校、家庭、学生和社会,从健康教育、情绪疏导到社会环境净化全方位设计针对性措施,同时对问诊送医作了必要延伸,较好处理了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差异、全员促进和个别治疗的关系。调研中反映,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校园环境对学生心理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若干规定(草案)》对校园环境建设涉及较少,建议增加一个条文,对营造和谐校园环境进行规范。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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