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开发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湖南开发区条例进入二审

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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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财经委和基层提出,条例草案中有关开发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责还不够明晰;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开发区之间的权责边界,简政放权。

据此,二次审议稿在第八条中进一步完善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增加规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开发区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研究解决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次审议稿围绕坚持开发区经济功能定位,进一步对开发区赋权赋能,在第九条中规定开发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未经省级批准,开发区不得代管、托管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开发区权责清单,依照法定程序将开发区确实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等内容。

关于开发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财经委和基层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模式和选人用人机制,对条例草案中有关“小管委会+公司”以及不设管委会的运行模式进一步予以完善。

据此,二次审议稿在第十条中进一步完善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加公司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促进开发区公司化运作、政府化服务。基层强烈反映,每个开发区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应当在机构编制限额内给予开发区设置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的自主权。根据开发区改革有关精神,删除了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中有关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报批、开发区内设机构不得设置二级机构的规定。二次审议稿在第十一条中规定开发区可以实行岗位聘任、末位淘汰等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和全员聘用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的绩效薪酬制度等内容。

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中对完善开发区要素保障机制,降低开发区内用能、融资、物流成本等内容予以规范;新增第十九条规定优化开发区政务服务,根据开发区类型调整优化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模式,加强开发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等内容,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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