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近20个省出台 休过“痛经假”的女职工有多少?

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这项为女职工度身定制的暖心规定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起,痛经假已在全国多地陆续推出,那么,知道这项福利的女职工多吗?真正休过痛经假的女职工有多少?记者就此话题展开了相关采访。

每月痛经成不少女职工“梦魇”

每月来例假的那几天,晓莉做什么事都提不起精神,“特别是第一第二天,肚子痛得只想躺着,开始吃止痛药还有点效果,后来也没啥用了。”实在痛得受不了了,晓莉就向领导请一天病假。“痛经假?从来没听说过。就算有,估计公司也不会让我们休吧。”面对记者的提问,晓莉如是说。

与晓莉有相同遭遇的女性不在少数,痛经成了长期困扰她们的“梦魇”。林林是一位媒体记者,成日里跑一线下基层采访报道,“那次领导安排我采访一个突发事件,当天正巧我例假第一天,人不太舒服,但是也无法推脱,只好硬着头皮去了,哪知道,采访路上肚子越来越痛,回到单位,同事说我脸色白得吓人。”

一位多年在临床一线看诊的妇科医生告诉记者:“有些女性来例假反应特别强烈,床都起不了,月经量很大,甚至会痛到打滚,她们中有些人可能患有子宫内膜异位症或者腺肌症等。”她提醒道,“这类女性来例假时需要卧床休息,严重的要及时就医。”

仅2%受访者休过痛经假

经期是女性一生中除了孕期、产期之外的又一个特殊时期,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的保护。

此前申工社关于“痛经假”的调查显示:在4000余名受访者中,只有2%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有痛经假这项福利,在没有休过痛经假的受访女职工中,有些人说“还能忍受,要坚守岗位”;有些人想休,但不好意思开口;还有些人则是“嫌麻烦,还是算了吧”。

其实在《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之前,全国近20个省已陆续推出关于“痛经假”的规定,比如上海早在199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另外,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等省也有相关规定。

既然这项规定已经在全国多地出台,那么,有多少女职工了解该规定?记者先后采访了来自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她们都表示“没听说过”。

打通“痛点”,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

对于痛经假,有人欢喜有人忧。那么,如何打通痛经假的“痛点”,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相关人士。

“首先,痛经假能够帮助女性职工在生理不适时得到必要的休息,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缺勤率。其次,这一政策的实施也反映了社会对女性生理健康的重视,能够促进企业及社会对女性职工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党总支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徐佳君认为,云南出台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痛经假,体现了对女性职工生理特点和健康需求的关注,是一个积极的进步。这一政策不仅能够减轻因痛经而导致的工作困扰,提升女性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还能促进职场性别平等,营造更为友好的工作环境。

她建议,企业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灵活安排经期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减少由于身体不适带来的工作压力。“企业还可以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比如定期举办女性健康讲座,普及生理健康知识,帮助员工了解和管理经期相关问题。还可以为女职工提供心理支持,设立女性员工心理咨询渠道,鼓励员工分享经历,减轻心理负担。通过这些做法,公司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还能营造更加人性化的工作氛围。”

(劳动报记者王枫)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