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辽宁大学。图/辽宁大学官网截图
据央广网报道,11月26日,有网友发布辽宁大学《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简称《细则》)引发关注。《细则》对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进行了规定,其中包含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对此,26日下午,辽宁大学化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扫雪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能力,“没有完成一个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
单从扫雪与学业的关系看,把扫雪与奖学金挂钩,确实会引发争议。而消除争议的办法,应该是在出台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前,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因为奖学金的评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不能由学院单方面制定,必须尊重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按照该《细则》,研究生在三种情况下,将被取消评定学业奖学金的资格。除“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外,“在学校和学院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被查”,也会被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对于后两种情形,学生们并未提出不同意见。因为《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将被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而“在学校和学院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被查”是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而参与扫雪虽属“劳动教育”范畴,但一般强调“公益”“自愿”,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规定学生要参加“冬季扫雪”。而且,在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并未有相关规定。从这个角度看,强行将双方挂钩其实难言妥帖。
有人反对就有人支持,有网友就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今天的大学生怎么了?”还有人结合东北冬季雪天较多的气候特点说道,“让学生参与扫雪不算什么大问题”。这需要理性看待。
该《细则》已明确将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与评定奖学金挂钩,而扫雪是要求学生去扫公共区域的雪。况且,当前已有很多大学将扫雪、铲冰工作外包给物业或者专业的公司。
这也是该学院学生质疑为何把扫雪任务交给学生的原因之一。据报道,有学生表示,“扫可以扫,但是学校丝毫没有雇人、雇铲雪车来帮着清理的意思,全让学生去整”。而且,扫雪之余还要铲冰,而铲冰颇费力气且有不安全因素。
因此,相关方面还需进一步理清扫雪、铲冰的一些细节。如,这些工作是该学校(学院)花钱雇人、雇铲车完成,还是必须让学生“自力更生”完成?学校(学院)有相关经费预算吗?如果有,相关经费用到了哪里?这些疑问需要被正视。
事实上,在办学条件艰苦的情况下,由师生扫雪、铲冰,这无可厚非,也会得到理解。而在办学条件已经改善的情况下,学院还让学生自己扫雪、铲冰,这就需要做出更多的解释。如果进一步把扫雪与奖学金评定挂钩,则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
当然,也要强调的是,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一以贯之的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号召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并无不妥。但具体的事情要在具体的场景中进行看待,像这种轻易将扫雪与学业奖学金挂钩的做法,并不能达成号召与督促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规定,“联培学生请提供完备的联培协议在学院备案后,可以不参加扫雪”。有网友就表示,为什么联培学生可以不参加扫雪呢?这些学生就不需要培养劳动能力吗?这些疑问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答。
要明晰的是,大学评定奖学金的目的,是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与育人作用。即便学院从节省经费、锻炼学生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
而解决类似争议并非没有办法。一方面,不妨把节省的雇人、雇铲车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给主动参与扫雪、铲冰的学生支付勤工助学报酬;另一方面,如果鼓励学生参与公益劳动,在奖学金评定中,可以对积极主动参加“冬季扫雪”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加分评价”,而不是对缺席的学生给予惩罚,直接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如此,显然更妥帖些。
撰稿 / 蒋理(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