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张先生:视频上面打的广告说可以帮我包开店、包货源、包运营、包引流,就是没有会员也可以开店接单赚钱,帮我代发货。
上海的张先生在某网络平台看到了画面中的推广视频,对“开网店”产生了兴趣。他通过私信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很快,一位自称是“咨询导师”的人联系了张先生。
被害人 张先生:她说只要付158块钱,就可以帮我就像一条龙一样的全部打包,然后介绍得很好,她说什么全国各地有很多客户都赚钱了,很好操作的。她还保证说一个星期里面就会有订单,我就被她说得很心动。
对方说,张先生只需支付158元就可以享受“包开店、包货源、包运营”的一条龙式服务,实现“无忧开店”。心动的张先生立刻通过二维码支付了钱款,然后在一位所谓“运营老师”的指导下,注册了某网络购物平台的卖家账号并顺利开了店。张先生的店铺里上架了一些服装类商品,第二天,就有顾客下了单。
被害人 张先生:我就问运营怎么发货,她就给我介绍了一个供货商的二维码,她说只要把订单的截图发给供货商,就是以订单70%的订单价格作为货款,打给他,货从他那边订,对方发货以后,给了我一个物流单号。
运营老师告诉张先生,顾客在网店下单后,张先生需要把订单截图发给供货商,并支付其订单商品价格的70%来进货。之后,供货商就会直接把商品快递给顾客,顾客签收后,张先生的网店就能收到顾客支付的钱款了。
张先生回忆,当时店铺接到的第一笔订单是一件标价160元左右的衣服,他付给供货商标价70%——也就是110元左右的货款,很快,供货商就发了货。顾客签收后,张先生的网店果然顺利进账了160元左右的钱款,相当于赚了几十元的差价。过了几天,又有三个新订单接踵而至。
被害人 张先生:又有客户下单了,比之前的贵,都是1000多块钱的单子,我还是联系供货商,把订单截图发给他,支付了这三笔订单的货款,每单大概七八百块钱。
不过,这三单生意却并不顺利。供货商发货后,这些下单的买家都在快递到达之前,突然申请退货退款。张先生联系供货商退货,并想要回自己支付的进货款,但却遭到了拒绝。
被害人 张先生:我说订单被退了,那怎么办?供货商就说这个产品出库了,他就不退了,而且它这个是什么批发单,批发单都是不支持退款,后面有买家再买了的话,他就帮我发货出去。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支队刑三队队长 陈聪:我们发现这个团伙他们整个的一个诈骗的模式是,首先先在一些短视频网站上发布一些广告,就是声称开网店能赚大钱,那么让这些被害人就跟他们联系,取得联系以后,先让被害人交纳158元的会员费。
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注册成立了多家咨询公司做伪装,并在网络上进行推广,以“158元无忧开网店”为幌子吸引被害人上钩。而被害人不知道的是,他们联系的所谓咨询导师、运营老师、发货的供货商以及下单购物的买家,其实都是诈骗团伙成员扮演的。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支队刑三队队长 陈聪:先用公司员工控制的一些账号,在被害人的店铺里面先下一个小额的订单,然后由所谓的全系列供货商来进行发货,模拟真实的交易,让被害人先赚到十几块、二十几块这样一个零头。
民警介绍,被害人在平台注册开店后,团伙成员会以买家的身份在被害人的店铺下单,这第一笔订单通常是价值百十块钱的低价商品。被害人联系所谓供货商支付70%的进货款后,他们就会继续相互配合,扮演供货商发货,扮演买家签收,让被害人顺利完成这一单的交易并赚到少量的利润,以此来骗取信任。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支队刑三队队长 陈聪:让被害人以为和他们公司合作这样能赚到钱,然后他们再用他们公司员工控制的一些账号,在被害人的店铺里面下高额的订单,那么等到被害人把钱打给了所谓的全系列供货商以后,他们用买家账号再把这笔订单取消。
鉴于第一笔交易十分顺利,加上大额订单意味着能带来更高的收益,被害人往往会毫不犹豫地继续将进货款打给所谓的供货商,殊不知,这几千元的进货款就是骗子的目标。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支队刑三队队长 陈聪:就造成了被害人的钱已经打给了供货商,但是这笔订单又取消了。然后他们控制全系列供货商的账号,再跟被害人说,我们这个商品给你的价格都是批发价,我们是不予退款的。
这个诈骗团伙以包开网店、包运营等为噱头吸引被害人,以虚假运营、虚假下单、虚假发货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货款。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被告人陈某提供犯罪所需的办公场地,并享有公司55%的股份,诈骗所得的金额也由其统一分配。安排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其在整个犯罪中作用地位重要、突出,应认定为主犯。其余的被告人分别担任微信话务员,店铺运营部、假扮的买家、供货商及售后部门等不同的角色进行分工,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本案的7名被告人一共在3个月内的时间,诈骗了2046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法院最终对主犯陈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于其余的从犯,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8元无忧开网店”,看似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实则是诈骗团伙设计的圈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仔细分辨是“商机”还是“陷阱”,不要被所谓的“低投入”“赚轻松钱”等诱人承诺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