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三百被罚四万八,法院支持降低罚款数额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王睿昕)卖假酒收入三百,却被罚款四万八,能否适当减轻处罚呢?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售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

王某在某商行购买的“牛栏山纯酿白酒”被证实为假酒。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对某商行作出没收相关侵权白酒、并处4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商行经营者李某在认可违法事实的同时,深感懊悔,并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包括对已售出的侵权商品进行部分理赔等。

然而,李某也只卖出这一箱假酒,收入仅三百元。“我经营的只是小店,一整年的收入十多万元,罚款就去了一半!”生活本就拮据的他感到难以承受,遂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期望能够降低罚款数额。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仅深入了解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

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法规,引导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也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建议其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合理范围内,适当减轻对李某的处罚。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同时,充分考虑李某的实际困难和主动认错的态度,降低了近一半的罚款数额。李某当场表示接受调解结果,缴纳了罚款,并撤回了起诉。

“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对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给予充分关注。”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案的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了直接判决可能给李某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影响,也彰显了雨湖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