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0余万元!绵阳三台公安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资金当成自家存款,擅自挪归他用,损害公司利益,天网恢恢,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三台公安雷霆出击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经济发展的专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筑牢企业权益防护网有力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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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46月,三台公安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内部资金被工作人员违规挪用,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案情重大,刻不容缓!三台公安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投入侦查。办案民警经过寻线追踪查明:该公司员工罗某(化名),于20231月至20234月期间,多次借公司名义采购货物进行低价销售,并将所得货款违规借给朋友刘某(化名)。

在刘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某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填补窟窿,又变本加厉,违反分公司操作流程,将收到的货物低价销售,再用所得货款冲抵前期销售的损失。如此恶性循环,至公司发现时,罗某共挪用该公司资金388.685万元。到案后,罗某和刘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已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现金流管理,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三台公安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图/文: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