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被罚7.2万元

11月26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某液化气站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2000元。
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天祝某液化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3月5日,天祝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祝县马营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所检项目二甲醚含量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提供的该批次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已全部销售。天祝县市监局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卓尼县某有机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有机肥案
2024年3月12日,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收到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显示卓尼县某有机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所检项目中,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项目不符合NY/T525-202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甘南州市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川某教育中心食堂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5月27日,张家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张家川县某教育中心食堂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使用的“福春园骨肉相连串”等原辅料,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食堂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七日内完成整改。
6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教育中心食堂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时,发现其仍有部分原辅料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不齐全,且建立的原辅料台账记录不规范。
张家川县市监局依法对该食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靖远县某职业中专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20日,白银靖远县市场监管局对靖远某职业中专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料土耳其烤肉(生制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靖远县市监局依法对该食堂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永昌县某五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4月10日,永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昌县城关镇某五金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标识“昆仑之星HEC-Ⅱ-35冷却液”系列产品和标识为“长城”润滑油系列产品,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同批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永昌县市监局依法对该五金店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3232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