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有权管辖的船舶碰撞纠纷,他们为何选在中国断案?

强化海事司法管辖对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从1984年我国设立首批六家跨行政区划海事法院40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和完善海事审判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7日)召开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在近日首次发布了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来看其中的一个案例。

这是2022年9月发生在马六甲海峡的一起海上船舶碰撞纠纷,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和巴拿马籍大型油轮发生碰撞,多国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宁波海事法院审理该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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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 李锋:这个案子涉外因素很多,巴拿马是油轮的船籍港,利比里亚是集装箱船的船籍港,中国是扣船地,事故发生地在马来西亚海域,马来西亚的港口也是两条船舶碰撞事故发生以后的第一到达港,马绍尔群岛是两家公司的注册所在地,那么这五个国家的法院对本案都有司法管辖权,原告选择到中国来扣押船舶,又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我们依照中国法律以及国际避碰规则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公正及时裁判,彰显了我们国家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公正高效的审判不断扩大着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在中国解决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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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我国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建立了六家海事审判专门法院起,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先后设立了11家海事法院,下设42个派出法庭,管辖区域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全部海域,以及长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行水域。

截至2024年10月,三级海事审判机构累计收案50余万件,案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理案件类型从1984年的18项到现在的108项,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