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抢救后的纠葛

11月26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天姿,和您一起关注:放弃抢救后的法律与伦理纠葛。



在生命的终章,医疗决策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当依照授权放弃抢救后,却被亲属告上法庭,究竟是否构成侵权?这一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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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天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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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合法性基础

在医疗场景中,授权放弃抢救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授权人通常应为患者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且需在完全自愿、未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作出授权。当患者病情危急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时,亲属在充分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及后果后作出的放弃抢救授权,在程序上符合要求。例如,患者因严重脑部疾病昏迷,近亲属在医生告知详情后权衡利弊授权放弃抢救,此为合法的代理行为。而若患者清醒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的放弃抢救授权文书则是对自身生命末期医疗处置的自主安排,只要出于真实意愿、遵循法定程序与医疗规范,如立下合法的生前预嘱,即为有效。



法院的判定因素与案例

法院在判定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审查授权有效性,包括授权人资格、授权过程真实性与自愿性等。如佟某案中,宋某因联系不上佟某直系亲属,获其哥哥口头授权后在放弃抢救声明上签字,法院认定授权有效,因该口头授权处于紧急且无法及时获得直系亲属同意的状况,授权人为近亲属。其次审查医院告知义务履行情况,若未充分准确告知病情、预后等信息,医院可能担责。再者评估被授权人注意义务履行情况,如是否充分了解病情、考虑各种因素。最后探究患者死亡与放弃抢救的因果关系,以及判定亲属合法权益是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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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授权有效性的要点

为确保授权有效,需注意多方面要点。授权人应适格,紧急时无法联系直系亲属可联系其他亲属并事后追认。要充分了解患者病情、预后、抢救措施及风险,遵循合法程序,尽量书面签署放弃抢救声明并包含详细信息,签字盖章确认,紧急口头授权事后补书面材料。还可多人见证或公证,如《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生前预嘱制定需公证或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医院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与规定

医院的告知义务关乎患者及家属的决策,相关法律规定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则需担责,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取得明确同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也对医院告知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如张某肺癌案,因医院对病情评估不全面、未全面告知病情致家属放弃治疗,医院承担了次要责任;鹿先生抑郁症案,医院在患者放弃治疗办理出院手续时未按规定记录告知过程并提出医学建议,也未经患者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承担了20%责任。



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明确告知内容,涵盖病情、诊断依据、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详细介绍治疗方案及其优缺点、预期效果;充分说明医疗风险;规范告知流程,确定时间节点;确定责任人,一般为主管医生或医疗团队主要负责人,复杂病情可多学科团队告知;设计标准告知文书并要求家属签字确认,同时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病情和治疗进展信息。



被授权人的责任与避免担责方式

被授权人签字放弃治疗时需履行注意义务,若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需承担责任。如吴某在未充分了解王某病情情况下签字并租用非医疗机构车辆转运,致王某死亡,法院判定吴某承担 50%责任。被授权人可通过确保授权合法有效、核实授权范围事项、充分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尊重患者意愿、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配合医院履行手续等方式避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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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放弃抢救决策

存在亲属不能代替患者放弃抢救的情形,如患者曾明确表达接受抢救意愿、病情可救治、医生未充分说明情况、放弃抢救违背伦理道德、超出授权范围、亲属与患者有利益冲突等。患者本人签字放弃治疗时,若在神志清醒、理解后果且无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下,基于真实意愿按正规程序签字,医疗机构一般无需担责;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非法目的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担责。




在社会老龄化、慢性病蔓延的当下,临终医疗抉择日益频繁。为减少亲人反目的法庭争端,需加强普法宣传,改变大众观念;医疗机构强化流程规范;社区、社会组织介入调解家庭分歧。未来还需立法细化生前预嘱相关机制,加强医护培训,借助社区普法与媒体宣传,让生命终章的抉择在法律与伦理间找到平衡,既有温情又不失公正。 

城市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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