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怎么办?江苏拟立法这样调控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徐苏宁)近些年,在各地各部门的持续努力下,江苏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越来越多的野生动植物现身江苏,江苏生物多样性的家底持续“增厚”。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的制定将有助于江苏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制度,规范各类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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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紧密联系江苏实际,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本底调查、名录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作出制度规范,体现了一定的创新性、探索性。

记者注意到,关于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拟明确,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支持对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等珍贵、濒危维管植物资源,丹顶鹤、麋鹿等珍贵、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中华虎凤蝶拉步甲等珍贵、濒危陆生昆虫资源,长江江豚、刀鲚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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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酒店、逛大街、渡长江……南京的野猪频频“出山”,进村入城,其踪迹被广泛关注和热议。根据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中“在南方丘陵地带种群密度按2只/平方公里控制标准”的建议,江苏局部地区野猪种群数量已超标。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怎么办?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拟明确,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种群调控。

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社会组织、志愿者踊跃参与到江豚、丹顶鹤等重点物种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成为活跃度很高的重要力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中增加“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对志愿服务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倡导性、鼓励性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

(曹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