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宁交轩) 开车门是驾乘人员上下车时必做的简单动作,但如果未留意观察后方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伤亡,就会上演“开门杀”。
前不久,南京江宁区,刘某驾驶面包车在路口左转后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此举也让路过的非机动车只能从左侧绕行,刘某开门下车时因观察不周,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撞到旁边另一辆电动车,造成三车受损。经交警认定,面包车车主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就此提醒,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驾驶人还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此外,交警建议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