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第一责任人!湖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我受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1月19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建桦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抢劫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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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一起发生于23年前的恶性案件,因案发时间久远,收集调取证据存在较大困难。

攻城不怕坚,攻坚莫畏难。每一个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都是对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大考验。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由检察长带头办理此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朱建桦检察长第一时间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并复核案发现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与办案组成员逐一研判案件细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完善案件证据链。

在提审时,朱建桦检察长详细讯问嫌疑人案发当日穿着、娱乐活动、食宿情况等细节问题,为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做铺垫;提起公诉后,多次修改完善出庭预案;开庭审理前,就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细致准备庭前会议。

庭审中,朱建桦检察长作为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当庭翻供,对其进行了环环相扣的讯问。对于被告人极力否认的关键事实,以同案被告人的当庭供述推翻其无理辩解。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能够真诚的反思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做出补偿,并从中吸取教训、敬畏生命、敬畏法律,言有所忌,行有所止,也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公诉人就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领导干部既是引领者,也是“第一责任人”。宜昌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引领全市检察人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