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拐卖14名儿童案二审将开庭,被拐儿童家长望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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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王浩文拐卖14名儿童案将于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02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希望法院维持原判,判处王浩文死刑。

03王浩文曾在2014年7月31日与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3名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

04由于王浩文的一审庭审表现,雷武泽认为他在狡辩,拒不认罪。

05此外,雷武泽将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共6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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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11月26日,潮新闻记者从被拐儿童家长“雷公”雷武泽处获悉,人贩子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将于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雷武泽告诉记者,他目前人在广东,将于明日赶至四川南充参加庭审。对于二审结果,他希望法院能够维持原判,判处王浩文死刑,“我对人贩子是零容忍的,王浩文在法庭上毫无悔罪表现,一直在狡辩、否认,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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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雷武泽与孙海洋等寻亲家长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门口。潮新闻记者 商泽阳 摄

2001年,雷武泽夫妇俩带着3岁的儿子雷岳川租住在湖南岳阳老火车站附近的某货物中转站。10月9日清晨,雷岳川被邻居苏某某带出去玩后失踪。从此,雷武泽一家开始了漫长寻子路。在寻子圈,雷武泽因其左边立起来的眉毛,被大家称为“雷公”。夫妻俩苦寻子多年,直到2023年才找到儿子雷岳川。法院判决书显示,雷岳川于2001年10月16日被王浩文贩卖给了吴某某。

今年67的王浩文是四川渠县人,早年间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拐骗儿童罪多次入狱。

2014年4月至6月,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遂宁市蓬溪县、巴中市通江县先后发生3起拐卖儿童案件。2014年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3名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随着深入调查,又发现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卖另外10名四川籍儿童。

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9年3月,仍在服刑期间的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2021年6月1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浩文等人犯拐卖儿童罪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王浩文的遗留罪行。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一审庭审现场,王浩文对贩卖雷岳川的证据一直予以否认,拒不认罪,雷武泽控制不住冲上前怒扇了王浩文一记耳光。“当时,面对指控,王浩文始终说‘我不知道’‘忘记了’‘不是我做的’,只认可他在2009年至2010年间拐卖3名儿童的事实及证据,其他8名儿童则辩称未参与。”在雷武泽看来,这就是“狡辩”。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11月28日上午开庭审理。

对于这次二审开庭,雷武泽表示,他将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我们夫妻俩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各1元,共6元钱,要让人贩子知道既要付出刑事代价,也要付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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