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冰淇淋过期3个月 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处理

11月23日中午,武汉市民张女士在东湖高新区九峰街道的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块巧乐兹经典巧恋果冰淇淋,并将其放入家中冰箱。次日,当她取出冰淇淋时,意外发现其生产日期标注为“2023年2月21日”。“根据包装上的说明,冰淇淋在-18℃的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显然是过期了,超过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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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此情况后,长江云新闻记者立即联系了武汉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25日上午,执法人员迅速响应,前往张女士所反映的便利店,对店内冰箱中的冰淇淋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其他过期冰淇淋产品。

执法人员当场协调便利店负责人,退还了她购买该冰淇淋所支付的5元钱。同时,鉴于便利店此次销售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加之现场未再查出其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对便利店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警告。

执法人员还提醒消费者,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不慎买到过期食品,要及时保留购买凭证、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等收集证据,可自行与食品经营者沟通协商解决,或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武汉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营养师吴艳介绍,冰淇淋类食品成分以糖类为主,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条件不达标存在的主要风险,就是滋生细菌,食用后容易引发肠胃炎;有些冰淇淋奶类含量也较高,过期后营养成分更容易破坏,食用风险则更大。

(长江云新闻记者 王雨湄 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