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违约后,信托公司为什么不发公告?(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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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按流程办事、“秘不发丧”的信托公司,内部权力较为集中,搞“一言堂”,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法律法规起不到约束作用。

近日,不少投资人向信托圈内人反映,自己认购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但是信托公司“秘不发丧”,不向投资人披露处置进展。
据信托圈内人了解,这并不是个例。
流程比较正规的头部信托到期不兑付,必须要披露,哪怕违约一天也要披露。
但是,有不少腰部和尾部信托公司是选择性披露,有的产品违约几个月都不发公告。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信托合同约定遇重大事项必须披露,信托公司故意隐瞒,是违规行为。明知是违规行为,为什么不发公告呢?
信托公司一般会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向投资人解释说“发公告影响后续回款”,不发公告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实际上,并不是如此。根据信托圈内人经验,发公告披露违约可以向借款人施压,有利于单个项目回款。
信托公司不发公告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三点
1、信托公司或其大股东 在当地还有其他业务,发公告可能影响后续产品兑付以及后期双方合作关系;
2、信托公司和借款人的实控人都是当地ZF,被上面授意了,还在滚动发行新产品借新还旧;
3、信托公司相关人员在项目中额外拿了不菲的咨询服务费,要积极配合借款人。
不管是什么原因,不及时披露都是违规行为,直接损害了该项目投资人的利益。
按时披露,抓紧催收,从短期看,对该项目本身的回款有利;从长期看,不利于该地区后续融资和双方合作。站在投资人角度,短期利益跟自身相关,只要自己项目回款,后续该地区融资和双方合作,跟投资人没有任何关系。信托公司不披露信息,是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来 保护自身利益。
要永远记住一点:信托公司冒险违法违规,只可能是保护自身的利益,一定不会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不按流程办事、“秘不发丧”的信托公司,内部权力较为集中,搞“一言堂”,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法律法规起不到约束作用。古人说,见微知著,一叶知秋。从不发公告这件事,能窥到全局。信息披露尚能违规,其他方面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