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1.21亿余元!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被判死缓,非法放贷33亿

11月26日,根据央视新闻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此外,他还被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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陨落

刘连舸,一个曾在中国金融界举足轻重的名字,他的职业生涯充满了辉煌与荣耀。

早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并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刘连舸便踏入了中国金融领域的核心圈层。

从中国人民银行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再到中国银行,他的每一步都走得稳健而有力。在中国银行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他更是被推上了职业生涯的巅峰。

然而,正是这位在金融领域深耕多年的老将,却最终因贪腐和滥用职权而跌落神坛。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期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贪腐之路的深渊

刘连舸的贪腐之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在长期的权力运作中,他逐渐迷失了自我,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据检察机关指控,刘连舸在受贿过程中,不仅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还多次非法索取财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更对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更令人震惊的是,刘连舸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

这些违规贷款最终造成了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刘连舸的这一系列行为,无疑是对他作为金融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的极大背叛。

法律的严惩不贷

面对刘连舸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法律给出了严厉的回应。

然而,考虑到刘连舸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因此法院决定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则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金融反腐任重道远

刘连舸案的判决虽然尘埃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作为金融领域的反腐案例,刘连舸案再次敲响了警钟:金融反腐任重道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领域的腐败不仅会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金融监管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时,才能真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刘连舸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他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金融领域的一次警示。它告诉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初心和使命,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祉、为国家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