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金融犯罪嫌疑人1443人

  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金融犯罪 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发布,2021年1月至2024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443人,提起公诉7103人;金融犯罪案件量持续下降,2021年至2023年起诉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13%、30.50%、4.59%;2023年以来起诉涉及贷款、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案件374人;2023年至今起诉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擅自发行股票、违规信披等往年少见罪名78人,相当于2017至2022六年间起诉人数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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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用足用好政策、法律,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深挖彻查赃款流向,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集资诈骗案过程中发现赃款被转移至公司账户、海外个人账户,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缴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7.2亿元;精准锁定犯罪所得,徐州睢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过程中,建议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交易账号进行司法审计,将其使用犯罪所得购买的虚拟货币全部依法扣押;以认罪认罚促退赃退赔,泰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内幕交易案过程中,加大认罪认罚工作力度,促使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两亿余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海涛表示,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涉养老、房地产、虚拟货币等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精选办案力量,确保高标准办理;坚持应追尽追,持续优化追赃挽损工作,省检察院已经草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指引,下一步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准确甄别涉案财物权属状况,全面收集涉案财物线索,依法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意见;检察机关深化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助力优化金融环境,会同监察、法院、公安、证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在信息互通、案件办理、调查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发力、凝聚共识,切实将工作交流会商制度性成果转化为维护金融安全实实在在的成效。(文/图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