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踢打欺凌者的副所长寄锦旗,读懂网友“言外之意” | 新京报快评

反对“以暴制暴”的同时,也要看到公众对校园欺凌有效治理的迫切期待。
图片▲有效治理校园欺凌,也需法律真正硬起来图/IC photo

 | 熊丙奇

近日,宁夏固原市张易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因踢打小学生被撤职后,不少网友却给他邮寄了锦旗,再次将这一事件推上了新闻热搜榜。


据此前通报,该副所长王某在处理六年级学生马某多次殴打三年级学生一事时,对马某进行了踢打。有网友认为,在未成年校园霸凌者不能被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这位执法民警踢打校园霸凌者是在“伸张正义”,对其撤职处理过于严苛。


据扬子晚报报道,当地通报后,不少网友给被撤职的民警邮寄锦旗,并晒出截图表达对其“正义”之举的支持。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某平台店铺客服时,客服也表示,这几天下单锦旗送到宁夏固原的顾客确实比较多,“已经不知道做了多少了”。


或许在这些网友看来,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民警踢打欺凌者就是“伸张正义”。然而,这样的“以暴制暴”并不能治理校园欺凌问题,恰恰相反,防治校园欺凌必须坚持依法治教,要增强全社会对待校园欺凌问题的法治意识。


民警在执法中踢打未成年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被撤职处理也属正常。而且,对校园欺凌者也不是没有教育惩戒以及矫正办法,只是没有严格落实。在此方面,学校、家庭和社会,当前都存在“重惩罚轻矫正”的问题。


按照我国的法律,对实施欺凌者,是有一系列矫正措施的。真正关注校园欺凌治理问题,就应该推动激活对欺凌者的矫正措施,而不是简单的情绪发泄,甚至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如果实施欺凌的学生未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实施行政拘留,加上没有其他矫正措施,就会被认为欺凌者什么后果也不用承担,“像没事人一样”。


事实上,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明确,未成年学生欺凌情节轻微的,学校可实施的教育管理措施包括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以及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当然有人会说,治理校园欺凌哪有那么容易,“应然”与“实然”还隔着很远的距离,规矩是“教训”出来的。不能说这样的想法没有道理,但在发出这样的观点之前,应该问一句:那些本来已经写入制度的教育管理及矫正教育措施,有没有被激活过?在踢打之外,那些合法的手段都用上了吗?


现实中,这样的教育管理及矫正教育措施,几乎都没有被激活过。处理校园欺凌者,基本上都是警方训诫、学校批评教育了事,如果对被欺凌者造成伤害后果,则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如此处理,效果并不大。


这就产生了学校不管、家长不管,其他人帮学校、家长“管”的情绪化处理态度。但如果一旦发生校园欺凌,该矫正的矫正,一旦满足年龄条件与法定情节,该进行法律追责的也都不含糊,还会有学生随意欺凌其他孩子吗?至少,这种事情的发生概率会大大降低。


校园欺凌问题,是教育问题、社会问题,但说到底还是个法律问题。如果靠法外“伸张正义”,只会加剧校园欺凌问题。被欺凌的学生、家长如果对实施欺凌者进行报复,也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的困境之中。


因此,网友给殴打小学生副所长寄锦旗,其表达出来的“朴素正义”可以理解,但更需看到这背后对校园欺凌有效治理的迫切期待。


如这名六年级学生欺凌低年级同学,无论学校还是公安机关,都可依法对其进行教育管理以及矫治教育,如责令参加校内服务或者社会服务等。有效激活矫治教育措施,社会公众不再担心学生实施欺凌后“像没事人一样”,也就不会期待法外“伸张正义”。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