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王宝强被举报情况通报:“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日前,在11月21日,据媒体报道,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委托钱某龙报案称,自己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予了王宝强电影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俱乐部曾被承诺拿 5% 的票房分成,但王宝强未给任何回报,导致俱乐部经营出现很大问题,认为自己被王宝强及其公司套路,涉嫌诈骗。
当晚《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发文称,关于恩波对于《八角笼中》的授权合同白纸黑字签得清清楚楚,按照对方要求均已支付完毕;恩波生病住院病危时,王宝强飞到成都去医院探望,并且直接给恩波支付了 30 万医疗费用;王宝强还一直在帮助《八角笼中》的孩子们上学。王宝强工作室也发文回应,称与格斗俱乐部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