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反杀”丈夫被判刑5年,传递了法律反家暴的温情力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女子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案发前无故被丈夫殴打长达近两个小时,用刀捅刺丈夫胸部致其死亡。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入选。

法院认为,女子赵某梅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将丈夫刘某某杀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结合其主动投案、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据11月25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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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因涉及家暴、对杀人者从轻判决等情节,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无论在任何时代背景下,故意杀人都属于重罪,通常会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是,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却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理的裁决。这绝不是对赵某梅杀人行为的纵容,而是对她长久以来遭受家暴痛苦的恤悯和理解。

被害人刘某某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她长达近两个小时。这种极端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对赵某梅身体的摧残,更是对她精神的折磨。在这种被逼到绝路上的情况下,赵某梅的杀人行为,更多是一种反抗之举,而非主观上的恶意剥夺他人生命。人民法院就是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所以作出了从轻的判决。

赵某梅刺杀施暴者的极端行为背后,是她长年累月因家暴行为而积攒的痛苦和隐忍。公众对于这起案件的反应,也体现了朴素的情感和道德期待。不少网友都认为,赵某梅是忍无可忍,刘某某是自取其咎。因此,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公众也会感到欣慰和信服。这种情感共鸣,不仅源于对赵某梅的同情,更是对家暴行为的厌恶和谴责。法律对于家暴受害者的反抗之举从轻处罚,不仅拉近了“司法判决”与“公众认知”的距离,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法律给予了赵某梅改过自新的机会,她也取得了其他亲属的谅解,但这依然是一起令人唏嘘的悲剧。刘某某长期以暴力伤害他人,最终丢了性命,赵某梅也为自己的激愤之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两个家庭都将为此承受巨大的压力和痛苦。

这再次提醒我们,家暴行为绝不是只针对被害人的侵害,更不是家庭中隐秘的“私事”。其危害是广泛而深远的,是家庭关系中血淋淋的伤口,如果不能及时治疗,伤口会不断累积撕裂,最终发展成巨大的创痛。因此,被害人要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悲剧重演。

除了通过个案判决彰显法律态度之外,法律救济也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渠道。赵某梅被羁押后,家中只有年迈多病的公婆和一对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举步维艰,他们同样是家庭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当地妇联积极协调为赵某梅的亲属申请救助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种积极的救济措施,体现了社会对家暴受害者的关怀和支持。此外,家暴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侵害,这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重要权利,也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这一案件作为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被公布,体现了法律对“反家暴”的坚决态度,不仅会对施暴者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也能引导更多人去依靠法律力量来制止家庭暴力。它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温暖的,它不会纵容任何犯罪行为,但也不会忽视受害者的痛苦和困境。也希望有更多人以各种方式关注和抵制家庭暴力,让更多家庭远离暴力的阴影,成为幸福的港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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