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死7伤事故原因查明:坠落户外招牌堆5吨多杂物

今年7月22日21时59分,云南昆明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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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图据事故调查报告

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平台11月25日消息,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报告显示,涉事建筑物金康园综合楼为四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5927平方米,产权人为刘泽民。事发时,金康园综合楼共有14家承租户经营。涉事5家店铺为:华莱士餐饮店、正渝面馆店、顶呱呱鲜果店、云县特色米线店、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

通过查看事发前监控视频、问询等还原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22日20时50分许,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员工张XX子女毕XX和毕XX到店吃完东西后在附近玩耍;21时许,李XX、刘XX、朱XX、黄XX、李X乙5人到正渝面馆门头招牌下方就餐;21时40分许,代XX携妻陈XX及两个女儿(代XX、陈XX)到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就餐;21时50分许,刘XX到正渝面馆就餐;21时58分09秒,代XX疑似发现其所处位置上方有异物掉落,抬头观察后有肢体语言反应。21时59分,位于这些人员上方的户外招牌设施突然坠落,造成代XX、黄XX、毕XX3人死亡,陈XX、朱XX等7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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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截图

经查,坠落的户外招牌为附7号至附10号商铺的门头招牌,2004年刘泽民购买房屋时,坠落招牌位置商铺由昆明方华蔬菜连锁有限公司承租经营至2005年(未安装钢架设置门头招牌)。2005年7月,昆明三九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承租商铺经营,并制作安装金属钢架设置了门头招牌,2012年8月合同到期后退租,设置的门头招牌按合同约定归刘泽民所有并继续沿用。

之后,涉事商铺经多次流转,户外招牌设施被后续承租商户在原钢架基础上多次改装并加大,2017年11月,房东统一改造了该户外招牌,统一风格、造型、色调和外挑尺寸,招牌外挑尺寸再次加大至2.25m。后续涉事商铺又经20多次转手经营,户外招牌也相应更改变动直到事发时。

其中2023年3月,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西侧相邻的水城羊肉米线店(附11号)装修时,拆除原有的金属钢架全部重新制作门头招牌;2023年5月,华莱士餐饮店东侧相邻的慧毅餐厅(附6号)装修时,见金属钢架锈蚀严重,感觉不安全就拆除原有的金属钢架全部重新制作门头招牌。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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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户外招牌俯视结构平面图 图据事故调查报告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荷载增大,锚栓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经对户外招牌结构复核,招牌总长26.25m,高2.1m,外挑长2.25m,主要受力构件由L型角钢和矩形方钢组成,钢架结构布置不规则统一,钢架存在新旧构架共存情况,为焊接加长,最初外挑约为1.03m,后经方钢点焊连结加长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于招牌的钢架、石膏板、木饰面板、防水材料、彩钢瓦、广告板材等组件自重,以及铁灶台(包含铁基座)、铁锅、金属框及竹制筲箕、排水管等杂物自重,增加的荷载超出原支座的承载能力(经过磅称重共计7130千克,其中毛铁净重1350千克,其余杂物总重5780千克),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第二锚固点(正渝面馆店)和第五锚固点(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矩形支座上排螺栓锚固松动,钻孔与螺杆间隙扩大,膨胀螺栓锚固套筒与空气接触锈蚀,锚固强度降低,最终抗拔能力丧失直至拔出。

事故直接原因还有坠落户外招牌年久失修,钢架安装施工不规范。

事故具体责任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

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零”块。

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

截至事发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

房屋产权人刘泽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者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后者在房屋管理过程中,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多个管理责任人,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房东、店主、监管人员和单位层层失守、监管失控,有的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导致历次整治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愿再进一步,达“最后一米”,人为造成监管盲区,贻误风险处置时机。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张寻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