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出现在了别人的画展里?”11月25日,小红书博主“吾笑笑”发现自己发布在小红书的照片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画家张某某拿去画画,并出现在了一个艺术展览上,这些作品还进行了售卖。在“吾笑笑”发文后,网友们惊讶的发现,这位艺术家的画作中不是仅有一个人的照片。
到底算不算抄袭?
网友吵翻了
博主“吾笑笑”表示,自己在刷小红书时意外的被推送到了这张画作,这张画名为《日光倾城no.1》,画作左半部分的女性是“吾笑笑”此前发布的一张照片中自己的肖像,“我搜索了这个画家的名字,发现了更多有我照片的作品,画作中的我和照片里的我,几乎复制粘贴,最多做了些镜像翻转。”博主“吾笑笑”对此表示了不满,她的原照片是单人照,但是在画作中多出了一个陌生男性以表达作者某些想法,令她不适,尽管艺术家张某某私信了“吾笑笑”表示歉意,但她表示感觉很不尊重人,“利用我的照片到这种程度,作品办展了也没有通知我,事后才来私信,这很不尊重人。我希望得到画家本人的公开道歉,以及承诺不再展览和售卖所有包含我的形象的作品。”
很快更多小红书博主发现自己遭遇了和“吾笑笑”类似的情况,自己照片的局部被“重组”进了艺术家张某某的画作当中,其中既有人像照片,也有家居设计分享照片,还有宠物照片,目前已至少有三人就此事发声。此外还有网友发现张某某的画作不仅有其他人的照片,还有电影剧照的局部。
这样的画到底算不算抄袭网友们也吵翻了天,一方面相当多人认为这就是抄袭,“抵制艺术家抄袭”“所谓的艺术创作就是拼贴组合?”另一方面也有非常多人觉得这不能算是抄袭,有艺术策展人认为控诉该艺术家为抄袭并不合适,“张某某的作品构图上多是通过双人组合营造出关系的不确定感,这是其作品叙事性及绘画性的重要内核,他对小红书上的图像的挪用仅限于单个人物造型及室内陈设,这些事实无关乎创造的核心表达。”
画照片,有争议但不新鲜
用别人的肖像照片进行创作这在现当代艺术领域中并不少见,著名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的《玛丽莲·梦露》就是典型,安迪·沃霍尔将一张女明星玛丽莲·梦露的照片进行多种不同方式的印刷将之作为自己的作品,这一系列作品也成为安迪·沃霍尔的代表作。
但是因为“画照片”惹上官司的也不少,沃霍尔自己就惹上过这样的官司。1981年美国摄影师戈德史密斯为摇滚明星普林斯拍摄了一组肖像照,1984年戈德史密斯经纪公司将照片授权给《名利场》杂志,杂志委托安迪·沃霍尔进行了创作,沃霍尔基于这张照片用丝网印刷、铅笔插画等创作出了15个作品,命名“普林斯系列”。2016年歌手普林斯去世,沃霍尔基金会授权“普林斯系列”在《名利场》杂志母公司使用,戈德史密斯获知后要求沃霍尔基金会支付版权许可费但遭到拒绝,2017年双方就此对簿公堂,在经过漫长的拉扯战后,2023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支持摄影师戈德史密斯的主张,安迪·沃霍尔基金会侵犯了摄影师对普林斯照片的版权。
戈德·史密斯拍摄的普林斯与沃霍尔的作品
著名比利时艺术家吕克·图伊曼斯也遇到过类似的诉讼官司,2015年,图伊曼斯创作于2011年的画作《一位比利时政治家》被地方法院认定侵权,该作品以摄影师卡垂耶拍摄的政客马利·德戴克尔的照片为素材,采用了同样的裁切手法和边框样式,同样聚焦于德戴克尔额头的汗水。此案判决引发艺术界广泛关注,艺术家以一幅图像为素材调整其内容和形式并改变其含义,这在图伊曼斯的艺术实践中已经很久图伊曼斯则认为这是“模仿”而非“复制”,不过这起纠纷最后以艺术家和摄影师私下的沟通解决了。
这两起知名的“画照片”纠纷案尽管都已尘埃落定,但人们对此依旧议论纷纷,艺术家“画照片”,到底算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用别人的照片做自己的艺术创作,是挪用还是转换性的使用?
律师观点:
转换性使用与否很难说,肖像侵权有可能
“将不同的作者的作品拼接起来放在互联网上传播,从著作权法上说可能会涉嫌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产生了新类型的作品,构成转换性使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转换性使用的要求是被转换的作品有了进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的特征,创造了新的信息审美或者见解,为原作品增加了价值。这还是著作权法上评论一部作品而进行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条款的一个具体的延伸。
但就多位小红书博主发现自己的照片局部出现在张某某画中的情况,游云庭认为还不够具有独创性,“转换性使用是有一定门槛的,比如你提供的两张照片,虽然对原照片进行了修改,但这些修改的独创性,我个人觉得没有达到产生一个新作品的转换性使用的标准,所以不一定能够构成转换性使用。”从司法实践上来说,要认定转换性使用也不那么容易,“如果确实原创度高,产生了新的意义,会被认定是转换性使用,但是多数作品不一定会构成转换性使用。”抛开构成转换性使用与否不谈,在没有经过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把他人的肖像照放进画中确实是涉嫌侵权,“但是就这个目前看到的这张画来说,画上两个人的脸是看不见的,所以真的打官司的话未必会认定肖像权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首先认为小红书博主发布的一男一女的人像照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因为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顾名思义,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条件,而该人像并没有融入创作者独特创意,不具备独创性,不在著作权保护范畴,也就不存在在著作权范畴上被侵犯、被抄袭一说。赵良善表示,虽然张某某对小红书博主的人像照片不构成抄袭、抄作业,但是很有可能涉嫌侵权,因为从侵犯肖像权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据此,张某某可能侵犯了几位小红书博主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