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雷某等29人在太湖岚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太湖县体育中心游泳馆从事游泳教练、救生员等工作。工作结束后,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接到投诉后,人社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一直拒接电话联系不上。面对郑某某的逃匿行为,人社部门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后快速侦办,11月20日郑某某在其省外的户籍所在地被抓获。被抓后,郑某某于当日足额缴存了拖欠的工资,并于次日将所欠29人99914元工资全部发放。下一步,太湖县人社部门将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中关于严惩重罚恶意欠薪的工作要求,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积极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开展好集中打击恶意欠薪攻坚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好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