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了,他在常州市武进区,希望你们将他拘传,让他把钱还给我。”2024年11月12日上午8时50分,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钱某某的电话后,立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指挥调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当即派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并拘传至该院。同时,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执行团队赶往武进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钱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淮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作出判决,但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并多次更换手机号码。于是,钱某某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下午2时整,执行团队历经三个多小时到达武进区人民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进行调解。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李某称,老婆已经跟他离婚,家里三个子女由其父母代为抚养,身上仅有的1300元还是向朋友借的生活费和路费,现在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欠款。他刚到武进不久,准备去上海打工,希望在打工挣钱后,每月按照最低3000元来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钱某某认为李某并无还款诚意,不同意其提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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