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陕西师范大学)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指引》的通知,强调落实学校责任主体,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经媒体查询公开信息发现,部分地区已经不只是校长配餐,更是实行了“局长陪餐”,福州市更是将“局长陪餐”制度化。(11月25日 《南方周末》)
近年来,社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而这股不正之风也出现在了最不该出现的校园食堂中。东北雨姐的假红薯粉,云南官渡区的“臭肉”事件,甚至之前的广西高校“鸭脖”事件,都让人们愈发关注食品安全的话题。而校长陪餐制就是一种为了最短时间、最大程度保障食品安全而推出的制度。
校长陪餐制,不仅是校长履行第一责任的体现,也是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用身体力行做担保的证明。作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必等到事发后才体现。在日常的用餐过程中,校长与各位师生使用同样的餐食,最大程度杜绝食品风险。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校长陪餐制的效果是显著的,也因此被写入新发布的通知中加以推广。
然而,校长陪餐制虽然有效,但局长陪餐制的效果如何,恐怕还需要时间检验。局长并不是基层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虽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但不可能同时出现在辖区内各所学校陪餐,必然是“挂一漏万”。倘若不能天天陪餐,则局长陪餐制的效果可能就不如人意。
此外,局长陪餐制的内在逻辑也值得人们深思。从校长陪餐到局长陪餐,最大的变化在于陪餐者的行政级别更高,更体现教育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但客观存在的风险不会随着级别提升而改变,只能减少疏忽等主观方面,而后者靠校长陪餐制已有明显改善。师生的餐食不会、也不必等到上级部门领导陪餐才有所保障,而是靠整条产业链中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范来实现。
倘若食品安全的风险会因为行政级别更高而降低,在局长陪餐之后,是否还有必要研究厅长陪餐乃至部长陪餐?如此逻辑,岂不是向上“层层加码”?需知,基层举轻若重、事必躬亲是一种体现重视、防范风险的措施,上级部门举重若轻、稳坐中军帐也是提高管理效率的举措。陪餐制固然有效,但也要时刻提防“走形式”“搞过场”的作秀风险。
校园食品安全固然要防范,但要正本清源,应该也只能依靠整条产业链的严防死守。每个工作人员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不允许在执行规范上“打折扣”。校长陪餐制之所以有用,也正是靠“敲山震虎”来推进加强培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三样法宝。下功夫,也应下在这三者上,而不是在陪餐者的身份上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