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

原标题: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

近日,一名网友的求职经历引发关注。她在网络发文称,通过BOSS直聘平台应聘上西安一公司经理助理一职,但在试岗第一天就遭遇公司负责人的“陪睡”暗示。毫无疑问,在“性骚扰”被法律明文规定为违法行为的今天,有关“陪睡”等暗示就是一种职场“性骚扰”。

11月9日晚,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通报称,警方接警后及时处置,依法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治安处罚,并将该公司涉及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一直以来,受职权关系、从属关系以及工作环境的影响,职场是“性骚扰”高发的场域,往往令受害者防不胜防又苦不堪言。

令人欣慰的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在受到“性骚扰”后没有忍气吞声,公司负责人的恶劣行径被曝光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对涉事公司进行了处罚。

近年来,个人权益意识增强的同时,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完善。2005年8月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首个明确使用“性骚扰”语词的全国性法律文本。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以民事基本法的身份将“性骚扰”纳入其调整范围,并在第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民法典》并未对性骚扰的内涵和外延作出直接规定,但赋予了性骚扰受害人民事诉权,鼓励当事人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场不容藏污纳垢,全社会要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我们对严重侵犯个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性骚扰”行为也要敢于说“不”。此案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树立了一个良好范例,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平等、友好的劳动就业环境。(马梦婕)

来源:《中国工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