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类目录》深度解析: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迈向国际化高质量发展

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的浪潮中,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是推动绿色资本跨境流动的核心环节。中国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行者,积极与国际绿色金融组织协同合作。2020年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起设立了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共同编制与完善了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增强了中欧绿色金融市场的透明性和规范性,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迈上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

从单一领域到多领域协同的飞跃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最早可追溯至1995年,在此阶段(1995年至2011年)中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重点放在推动绿色信贷、保险、证券等单一领域的探索。 从2012年到2015年,绿色金融上升到总体布局的高度,绿色金融体系初步成型。2012 年 2 月,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这是我国绿色信贷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2015 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明确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从探索阶段进入了体系构建阶段。

2016年至今,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全面建立,各领域绿色金融政策相继完善并细化:

  • ·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通过绿色金融评价手段,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绿色金融纳入重点领域,表明中央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定决心,绿色金融在国家 金融战略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未来 5 年,基本构建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支持证券基金及相关投资行业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更好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

在绿色金融全面发展新阶段,包括中国与欧盟在内,全球已有超过20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或正在建立本土的绿色金融分类目录,用于判断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但由于各国绿色金融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国际间的绿色投融资项目也难以互认,为资金跨境的流动带来了一些阻碍。

携手发布中欧《共同分类目录》

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化进程

解决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成为摆在全球经济体面前的新课题。2016年绿色金融首次列入G20峰会议题,中国作为主席国,力推绿色金融理念, 牵头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组,支持全球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欧盟及德、法、意、英等国作为G20成员国积极参与,旨在加强国际间绿色金融的合作。

2019年10月,中国和欧盟与阿根廷、加拿大、智利、印度、肯尼亚和摩洛哥等国的相关部门共同启动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旨在为成员国间的绿色金融标准化提供协作平台。其目标是促进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的对接、信息的共享和市场的互联互通。

作为IPSF的重要成员,中国与欧盟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走在了前列,尤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和对接上取得了显著进展。2020 年 7 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探索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互认,编制了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成果。该目录以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为基础,这两份目录是中欧两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标准性文件。《共同分类目录》通过对比、分析与融合两份目录,形成了一份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这是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IPSF框架下的标志性项目之一。

《共同分类目录》自发布以来得到广泛应用,在国内和国际绿色金融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中资机构积极采用《共同分类目录》标准发行海外绿色债券;国际上,《共同分类目录》已成为多国制定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参考。斯里兰卡央行与巴基斯坦最大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均基于《共同分类目录》制定了本地绿色金融标准。此外,《共同分类目录》也推动了香港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化进程。2024年5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了《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涵盖四个行业12项经济活动,其中11项活动与《共同分类目录》高度一致,活动指标和技术标准也参考了《共同分类目录》,体现其高度的兼容性,有助于绿色资本跨境流动,

《共同分类目录》目前正进一步扩展覆盖领域,纳入更多前沿绿色技术和创新项目,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其中。2024年11月14日,由中国、欧盟和新加坡携手,基于中欧《共同分类目录》进行扩展编制的《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CGT)正式发布,这标志着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又一重要进展。全球绿色金融标准进一步统一,将为国际市场提供更加清晰的绿色债券投资指南。

《共同分类目录》的诞生,为绿色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标准与机遇,有力回应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核心挑战:如何统一定义“绿色”,促进了跨境绿色资本的流动,扩大了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接轨和对外开放,同时增强了不同市场的绿色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国际互操作性。

国际视野和本土实践相结合

共建可持续投资未来

摩根资产管理正在发行的摩根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基金(A类022617,C类022618),是国内首只《共同分类目录》主题绿色债券基金,投资于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投资标的符合国际认可的”含绿量”要求。截至9月底,《共同分类目录》清单上的债券发行人以央国企等高评级机构为主,其中243只存续期债券中,主体评级AAA的发行规模占比为90.1%。

数据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2024年10月版,截至2024.9.30。

摩根资产管理全球可持续投资团队拥有超过40名专家,与1300名直接从事投资的专家一起,在全球范围内开展ESG研究、投资管理和客户解决方案制定,利用可持续投资见解为全球客户创造价值。考虑到底层资产与中欧标准的互通,摩根资产管理中国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争取了欧洲团队的支持,共同探讨在投资策略层面处理市场差异。在借鉴了摩根资产管理在欧洲绿色债券市场的投资实践与产品开发经验的同时,也实现了本地债券投资流程与全球ESG评估体系的接轨。

数据来源:摩根资产管理,数据截至2024.9.30。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 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摩根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基金的推出,符合国家绿色经济的战略发展方向。在迈向“双碳”目标的征程中,摩根资产管理将继续秉持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念,为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提及的“国内首只《共同分类目录》主题绿色债券基金”是指万得数据显示,截至2024.10.31,本基金为国内市场唯一一只投资于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的基金。本基金所定义的共同分类目录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发起编制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内列示了欧盟已采用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和中国绿色金融目录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具体投资范围和策略请参考《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正式更名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使用「摩根资产管理」及「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作为对外品牌名称,与JPMorgan Chase & Co.集团及其全球联署公司旗下资产管理业务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在进行投资前请参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资料仅为公开宣传材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同时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上述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所刊载资料均来自被认为可靠的信息来源,但仍请自行核实有关资料。观点和预测仅代表当时观点,今后可能发生改变。本产品由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如超过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详情参阅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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