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顺着楼房外檐往下爬时坠亡,天津市香岸华庭项目7·4事故查明

11月24日,本报从天津市宝坻区政府获悉,天津市香岸华庭项目7·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4日16时55分左右,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香岸华庭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香岸华庭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银练西路与体育馆东路交口,天津新城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香岸华庭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明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单位,天津市金屋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为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监理单位,天津市旭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香岸华庭项目一标段劳务分包单位。

经查明,2024年7月4日下午,在宝坻区香岸华庭住宅小区项目建筑工地,工人陈某民、陈某彬和贾某立三人在39号楼6层东户客厅进行室内修补和垃圾清理工作。室内修补结束后,三人开始清理垃圾,共收拾出三袋垃圾。16时53分许,贾某立拿起一袋垃圾走进东边卧室,从窗户口(开扇窗户未安装)爬出后丢掉垃圾,然后顺着楼房外檐往下爬时不慎坠落(从视频监控中看出)。现场工人陈某民发现后立即呼救,管理人员赶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贾某立送往宝坻区人民医院。17时50分许,宝坻区人民医院宣布贾某立救治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作业工人违规从6层窗户口爬出抛掷垃圾,然后顺着楼房外檐往下攀爬坠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明哲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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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明哲建筑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明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建议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9200元。(文|中国基建报 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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