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人机拍雷达站,男子被判刑十个月

  男子为猎奇炫耀、博取流量,用无人机拍摄军事基地、装备,并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失泄密隐患,危害国家安全,最终获刑。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某部队雷达站部署以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进行非法拍摄。随后,李某将拍摄的画面制作成短视频并发布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视频阅读量共4000余次,被分享和收藏30余次。

  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评论区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李某不以为意,未删除视频。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2024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二项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法官提醒,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