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业主维权成为社会的重要政治现象,一地鸡毛还是活力有序?

城市社区集体生活,是可能的吗?

魏程琳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1 作为新生活载体的中国式社区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最主要衡量指标。从1980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起,我们用4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200年的现代化道路,具有压缩式现代化的特征,巨量农民进城,城市社区建设、市民生活状态也随之发生变化。王德福的新书取名为《中国式社区》,意在突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国城市社区不同于欧美、日韩等国家社区的独特性——高密度围合式社区。居民间高生活关联和低社会关联,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个基础结构。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起,中国房地产市场高歌猛进20余年,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高密度的高层商品住宅成为我国城市住房的主要供给类型。大量农村人口入住城市社区,展现出新住宅、新市民的双新景观。城市住宅格局、社会结构随之重组,前者主要表现为经过城市更新的住宅和郊区新住宅成为市民实现高品质生活的主要空间,后者表现为一种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熟人社会,也与欧美成熟的市民社会不同的转型社会形态。一定程度上,中国城市社区社会仍处于未定型未成熟的阶段,居民都在学习、适应过一种新型的“集体式”生活。这种新型集体生活,以居民房屋不可移动、住宅互嵌、居民间共有诸多公共空间为基础。无论是否意识到,居民都在一种集体生活结构之中,学会合作成为市民在小区过上美好生活的一项必修课。

中国式社区的制度架构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城市社区类型、社区事务和社区研究议题也有了新进展。

从治理结构看,传统的街居制转变为当下的社区制。街居制是一种与单位制紧密结合的社区管控模式,主要通过单位完成社区服务与管理事务。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绝大多数单位制社区迅速转变为居民自治型社区,最主要的表现是原有单位终止提供一切社区物业服务,保安保洁人员被撤走,相当多的小区瞬间陷入失序状态,至今仍有许多老旧小区无法实现物业自治,包括上海在内的诸多无物业的老旧小区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难点和痛点。

社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涵:一是居民自主承担生活成本——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市场化物业成为居民生活质量优劣的关键;二是以居民自治为基础的社区社会建设成为重要目标。费孝通在2000年前后,指出城市居民自治应该是社区建设的方向。近年来,学界围绕居委会行政化和去行政化的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从现实情况看,居委会行政化已成客观事实,基层政权建设成效明显,但社区社会建设尤其是群众自治能力建设仍显薄弱。为强化居民自治,学界和政策界提出以房屋产权为基础的业委会建设,业委会掌握小区大修基金的使用权和物业公司的聘用权,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新的重要组织。出乎意料的是,业委会权力缺乏监督、业委会选举失控、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陷入混战以及业委会成员假公济私等现象频发,严重损害居民权益。居民转而求助居两委,请求居两委和政府部门帮忙化解业委会组织混乱、物业失序等难题。这说明,基于现代产权的业主自治在理想和现实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其间的限制和支撑条件有待深入研究。

王德福在书中创新性地提出社区治理的主辅结构,将居两委、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等主体纳入治理结构,明确指出居两委处于主位,统筹、引领、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完成社区治理活动。主辅结构将学界常用的党建引领、多元治理、一核多元等概念深化和操作化,点破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窗户纸,为社区实务的改进提供思路。例如,主辅结构中横向组织间关系优化,一是要激活在职党员,深化“双报到”“亮明身份”制度,二是推动社区党组织与单位党组织衔接,突出关键少数的作用;而在纵向关系优化上,一是借鉴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完善现有网格治理体系,提升协作效率,二是打通行政力量,将社区和街道作为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打通最后一百米,重点解决社区内生制裁力量不足和社区公共约束力弱的问题,三是加快完善针对社区内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制裁机制。

一地鸡毛还是活力有序?

21世纪以来,业主维权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政治现象。遗憾的是,此类集体行动并未转化为后续社区群众自治的资源。城市社区面临社会资本匮乏带来的集体合作难题,居民因彼此间不熟悉而缺少容忍,在各自为利益而战中容易出现零星冲突和集体冲突事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成为困扰群众生活的烦心事,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属性和基础结构,有效推动居民形成合作,过上活力有序的集体生活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针对城市社区公共生活一地鸡毛的现象,王德福在书中提出“催化合作”的应对之策。催化合作是由关键少数的动员机制、公共规则的生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构成,旨在提升和保障群众自发的合作能力,实现对社区小型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催化合作的过程机制大致如下:一是构建社区积极分子的识别和保护机制,主动储备和建设积极分子“资源库”,积极将退休低龄老人、社区精英、党员群体吸纳动员到治理结构中来;二是建立对业委会和业委会成员的日常监督、财务管理和离任审计制度,同时构建制衡社区消极分子的治理机制;三是构建社区社会公共规则生产机制,利用线上线下空间把社区公共事务转化为社区公共规则生产的机会;四是构建多主体协作化解难题的机制,例如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茶话会等。在陌生化的城市社区,居民合作的达成缺乏社会基础,有必要依靠居两委组织、社会组织等主体,推动居民走出家门参与到社区公共治理中来。

纵观全书,王德福基于厚重的城市社区调查经验,直面中国社区治理的特殊性和西方理论的适用性等议题,提出了中国式社区、主辅结构、催化合作、人格化治理、培育积极分子等中观概念和具有实操性的工作理念,对于中国社区研究的本土化和社区实务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社区治理研究的纵深

在快速变化的城市社会,旧的深层次社区治理难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的社区空间和治理议题不断涌现,未来社区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

一是社区正义体系研究。社区正义是指社区范围内公共权利、资源、权力的获得、使用及分配是否公平可接受的问题,包括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平性问题、业委会成员的权力和付出回报问题、社区公共事务中的搭便车难题、社区公共空间的使用及收益分配问题、居民私人间的矛盾纠纷以及国家项目资源进社区的分配合理性等等。社区正义涉及正义的规则共识建构和正义的实现机制两个重要议题。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失衡,突出地表现为少数的搭便车、公共规则的破坏分子无法受到制约,大多数居民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沉默策略,导致社区公共事务陷入僵局或持续恶化的状态。“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这是最基本的社区正义规则之一,理应成为社区保护积极分子、志愿者的基本准则。

然而,我们在社区调查中经常发现,个别居民因对拆违政策、社区微改造方案不满,大肆渲染负面情绪,甚至在居民微信圈多次发布诬陷业委会主任、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信息。上海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是退休国企职工,为居民服务尽心尽力,做派正直、不计回报,是难得的社区治理积极分子。他因个别居民的“风凉话”而信心受挫,多次表示“寒心”,要辞去业委会主任一职。同样的情形出现在我们调查过的重庆、扬州、武汉等多地城市社区之中。如何既做好业委会权力监督和公共资源监管,又能保护治理积极分子,是社区正义研究复杂性的具体表现。

二是社区集体行动研究。不需要居民参与的社区治理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高额物业收费的高档社区,一种是仍实行单位管理体制的个别社区,大约99%的社区都需要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通过集体合作达到有序的公共生活。中国式社区不同于日本、美国及欧洲的是,以高层和多层住宅为主,居民共同拥有和使用的空间多,需要居民间合作或共付成本的事情多,社区治理对集体行动的需求度高。例如,老旧小区楼栋加装电梯,不但需要征询全体楼栋居民的意见,还要征询全小区居民的意见,更要面临楼栋居民公平分摊成本的难题。个别居民不同意加装电梯的理由,除了受益不均外,还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或者是几十年前的单位积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人格化治理成为小型集体行动达成的关键机制。因此,在奥尔森、奥斯特罗姆、迈克·赫勒等人关于集体行动研究的基础上,如何把握中国式社区集体行动的条件、限制和实现机制,及其内涵的理论概念,亦是新时代城市社区研究的重要议题。

三是新型社区的治理研究。在城市发展中,诸多类型的新社区随之诞生,例如面对中高端人才的公寓型社区,与商业住房混合的类住宅社区,面对低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社区以及企业经营的租赁住房社区。这些社区中的居民并不享有或不完全享受住宅所有权,其居住权益也受政策、租金等因素影响。相应地,这些社区居民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度更高,对社区的容忍度更低。在以人才为基础的城市竞争中,具有高度流变性的新型社区如何实现有效治理,同样是值得关注的新议题。此外还有业委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体系稳健化运行等诸多现实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区治理直面每个居民的细碎生活,需要居民最低限度的合作参与。未来一个时期,如何引导群众迈向权责利平衡、善于合作、活力有序的社区治理格局,是我们面对的重要议题。正如王德福同期出版的另一本专著的名字一样,我们期待着社区治理“群众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