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寒潮将至,部分区域提前进入雨雪季,大雾天气更是常见。
近日笔者在驾车时遇到了大雾,其中还有非常危险的团雾;于是立即打开了雾灯,同时打开了双闪,而随后就被同车的“老司机”指出了错误,其称:雾天只要开雾灯,不应该开双闪,否则导致别人误判;然后又啰里吧嗦的说了一堆道理。
相信不少司机都在雾天时开启过双闪,或者是在大雨或大雪的高速公路上开启双闪,也很有可能都被所谓的”老司机“教训过。
遇到这种情况只需要回复两个字:闭嘴。
笔者就是这么回复这些所谓“老司机”的,这些人用错误的知识或经验坑害了不少新手司机。在大雾天气驾驶汽车的话,一定要同时打开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反之,如果只打开雾灯而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话,一旦引发被追尾或侧撞的交通事故是要承担责任的。
有据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最后一句说: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记住条例也是法,所以不按照该实施条例的要求在雾天使用机动车灯光的话,所造成的后果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汽车或摩托车在雾天行车的时候,是交通法规要求必须开启双闪的。
为何会有这样的要求呢?
原因有两点:
1.后雾灯是车辆必须配备的,但是前雾灯并不是!有一些车辆就是没有前雾灯的。那么在大雾天行驶则无法起到警示对向来车的作用。
2.危险报警闪光灯是频闪,频闪一定比常亮更容易引起注意。因为频闪存在视觉刺激的差异,会迫使视觉系统被动刺激从而更加集中注意力。
所以双闪在雾天是一定要开的,在所有车辆都打开雾灯的时候,昏黄的灯光其实很难起到有效警示其他车辆的作用;雾灯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散射光线辅助照明,是帮助司机去识别路况的,只有双闪才能起到警示其他车辆的作用——所以才叫做“危险报警闪光灯 。”
其他低能见度天气也有对应的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使用灯光:
能见度小于2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每小时,与同车道前车安全车距应超过100米
能见度小于100米,上述灯光以外另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应低于40公里每小时,与同车道前车安全车距应超过50米
能见度低于50米,灯光要求如上,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并且从最近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这就是高速公路能见度、安全车距与用灯方法的硬性规定,当能见度低于100米时,车辆也是必须开启双闪的。而标准的一百米很难准确判断,所以实际略微超过一百米也可以开启。其余公路如果是快速路的话,在遇到上述气象条件时也可以开双闪;虽然没有了硬性规定,但实际上也没有硬性禁止,所以就算是遇到交警也有可能会提醒司机去开启双闪。
现在应该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双闪了,这等灯光的警示效果远超过雾灯。
关于可能错误判断的情况也客观存在,但毕竟是小概率的,实际只要按照固定限速在雾天驾驶;那么车辆的制动距离也足够在发现前车之后正常刹停车辆。并且双闪灯光的频闪可以更准确的用于判断与前车的距离,或者观察前车是否移动,所以开启双闪是有科学道理的。“老司机”的经验大都没有科学依据,是非常主观的,大部分都没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