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举报局长,信访局科员被判“敲诈勒索”入狱4年,出狱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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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四川省南充市信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荣华因“参与”举报局长,被判“敲诈勒索”入狱4年。

02王荣华出狱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其无罪。

03然而,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荣华的申诉,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04王荣华曾因向单位借款22.9万元,被指控受到胁迫,但南充市信访局党组认为王荣华严重违纪违法,给予他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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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信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荣华,因为“参与”举报局长,被判“敲诈勒索”入狱4年。王荣华出狱后,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其无罪。

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王荣华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驳回了他的申诉。

外派工作期间补助标准降低

2010年3月31日,王荣华时任南充市信访局副主任科员,被派往成都上挂省信访局,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按财政规定,王荣华的补贴上限为每天230元。

2011年春节前夕,时任信访局局长的廖先民主持局长办公会,认为驻成都人员过多,决定原上挂人员刘某继续上挂,王荣华返回南充市信访局上班。

王荣华向顶端新闻记者介绍,分管领导在通知他时未提及待遇的具体变化,“只说一年少四五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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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华当时的工作证/受访者供图

2011年4月,廖先民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王荣华因仍在省信访局上挂,议定按每天26元的补助标准报销。

王荣华称,自己发现补助报销标准有变更,但迫于经济压力,领取了部分报销。

结束省信访局工作后,王荣华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降低他出差报销标准问题。工作期间,王荣华被他人打伤,也因此向单位申请认定公伤和公伤补助。

2014年10月15日,廖先民邀请多部门工作人员商议,认为王荣华受伤不属于公伤。但考虑到单位稳定,南充市信访局仍出具材料,同意认定他为因公负伤,配合王荣华的评残申请。

四川省民政厅不予评定王荣华的伤残等级。2015年5月10日,南充市信访局依据民政部门的审核,补助王荣华48060元出差费。廖先民在结算单上批注称,经双方平等协商,此为终结解决方案,王荣华承诺不再因此主张诉求。王荣华在结算单上签字。

王荣华对顶端新闻记者称,自己签字只是确认领取了部分费用,并未承诺不再主张诉求。2016年1月20日,他还致信市委政法委书记反映自己的诉求。

举报与借款

王荣华回忆称,2018年2月,南充市信访局员工彭劲松向市纪委举报单位内部问题。

王荣华称,彭劲松是单位的出纳,掌握着职工的报销凭证,邀请他一起举报。在彭劲松的证言中,王荣华得知他的举报行为后,要求一起举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彭劲松,未收到回应。

2018年4月初,王荣华二人一起到四川省纪委,举报南充市信访局领导干部。王荣华称,4月18日晚,他和彭劲松发现同事在修改报账发票,担心主要证据遗失,二人连夜前往北京举报,并通过微博发布举报信息。

为避免遭截访,王荣华向中纪委递交材料后,才透露自己的行踪。

王荣华回到南充市后,与南充市信访局原局长王林有过多次接触。“王林一直希望我们不要再告了,他主动提出要把我以前没报的账报了,还说给我解决一些生活困难问题。”

2018年5月13日,王荣华给王林发信息称,自己想先借支个人差旅费的伤残补助金,“需要钱还账”。王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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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华与王林微信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2018年5月30日,王荣华收到“市群工局”转来的“支王荣华差旅费补差”3万元;6月4日,王荣华收到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转来的“医疗救助款”2万元;6月14日,收到单位账户转来的“预支补发王荣华差旅费”5万元。

王荣华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其中两项差旅补助的8万元,是他未完全发放的上挂补助和公伤补助金,属于提前借支。另外2万元,是王林主动帮他申请的救助款。

领取差旅补助后,王荣华向单位借支了多笔钱款,共计22.9万元。

王荣华称,向单位借钱、领慰问金,他都写了借条,经王林签字同意。他向单位借款22万元是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女儿到美国治病花了100多万元,他自己每月也需花费9000元左右的药费。另外的0.9万元,是王林为其争取的职工生病慰问金。

但在庭审过程中,王林的签字是否受到胁迫,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引述,2018年8月1日,王荣华以看病用钱等为由,提出向单位借款20万元。王林在借条上签署“经研究同意借支”,“究”与“同”之间有很小不易辨认的近似“不”字。王林签字后不久,单位向王荣华转账。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林表示,他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在借条上签字。签字后,他还通知副局长暂停支付1万元以上的款项。后又因受到胁迫,他取消暂停支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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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华向单位借支20万的借条,有王林签字/受访者供图

反复变更的三份报告

对于王荣华差旅费报销和公伤认定,南充市群众工作局先后出具了三份说明,一再推翻上一份材料中的结论。

2018年4月22日,南充市信访局向市纪委报告称,王荣华上挂省信访局,当年报销按文件执行。2015年为维护社会稳定,息事宁人,对王荣华上挂的14个月中的8个月按每天230元的标准报销。

此报告上交后半个月,南充市信访局又开出一份“关于王荣华问题的最终报告”,认定此前所做的报告调查不深入。“最终报告”提出,王荣华上挂省信访局承担劝返信访群众任务,下欠他六个月差旅费。另外,王荣华“因公负伤”,应向他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待遇和后续治疗费用等。

王荣华提供的录音显示,“最终报告”出具的前一天,他出席南充市信访局班子成员会议,王林在现场确认王荣华属于公伤。王林还认为,另一位同志上挂期间补贴标准为230元,“两人的待遇应该一样”。

但王荣华被捕后,“最终报告”又被南充市信访局推翻。2019年7月22日,南充市信访局出具第三份说明称,该报告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按其口述出具,报告内容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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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华被开除公职/受访者供图

因“敲诈”单位获刑四年

2018年8月,王林向警方报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以“敲诈勒索”对王荣华定罪调查。2019年10月,王荣华被逮捕。

2021年10月29日,南充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荣华犯敲诈勒索罪。王荣华不服判决上诉。王荣华认为,自己作为公民,有权利对单位和领导监督,通过网络平台举报,不构成敲诈勒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荣华在微博上发布市信访局负面信息,利用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挟市信访局局长,连续强行索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认定王荣华强行索取财物总计396000元,其中既遂309000元,未遂87000元。

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荣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判处王荣华向南充市信访局退赔8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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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受访者供图

2023年6月12日,南充市信访局党组认为王荣华严重违纪违法,给予他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南充市信访局办公室决定给予王荣华开除公职处分。

对于王林的举报问题,南充市纪委出具的情况说明称,经核查,对王林的多个举报不属实。但市信访局存在虚开发票报销的问题,王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荣华提供的录音显示,南充市纪委公开宣读处分中,王林为平息信访举报,直接借支3万元,“违规同意将公款27.9万元借给个人”。2019年2月,免去王林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任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审判决后,王荣华不服判决提起申诉。王荣华认为,法院认定他实施要挟、威胁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3年6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荣华的申诉。

王荣华出狱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其无罪。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荣华的申诉称,王荣华以在网络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方迫于负面信息将会造成的舆论影响,决定由单位向他支付相关款项。王荣华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11月21日下午,王林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已经对王荣华做出判决,驳回了他的申诉,具体情况以法院判决为准。“作为单位领导,我跟他没有冤仇,我怎么可能去整他。”王林称,受到王荣华网络举报,他和家人承受着很大压力,自己也会聘用律师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11月21日,南充市信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顶端新闻记者表示,王荣华涉嫌敲诈勒索案已由法院审理完结,具体情况以判决为准。

来源:顶端新闻 编辑: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