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许旷 通讯员 蔡蕾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11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介绍,围绕湖北省委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布局,该院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连续3年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其中,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积极探索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
全省法院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这些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陈旗说,例如监利何王庙长江江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野生楠木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星罗棋布、形成网络。
湖北各级法院在基地建设法治宣传长廊、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生态执法,加强生态预警,提高区域群众爱护长江、保护生态意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宜昌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这是一个集乡村旅游、普法学习、警示教育、损害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平台,游客可以直观感受基地修复前后的巨大变化,感受法治的强大力量。
此外,通过“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与部门间协作联动,湖北法院还积极延伸职能,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
“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环境司法的力量筑起坚不可摧的绿色屏障,为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陈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