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22日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办的“2024年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通过了《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这对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其实,昨天只是走了一个缔约形式,早在去年10月9日举行的WIPO成员国特别筹备委员会上就已经完成了该条约的外交谈判,意味着正式谈判成功。WIPO曾表示,其他知识产权(IP)类别中也存在类似的条约,包括专利和商标,2000年《专利法条约》,1994年《商标法条约》和2006年《新加坡商标法条约。因此《外观设计法条约》(Design Law Treaty,DLT)旨在填补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的空白。此次WIPO在官方稿件中,赞扬了各成员国努力下,使得该条约通过,以及该条约对于设计者的友好。但是对背后为何这项国际条约,要酝酿谈判20年,却并未提及。只是描述了当前国际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之间规则的不同:
“今天,保护设计的过程因国家而异。在一些国家,外观设计作为“注册外观设计”提交。"登记制度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所涉及的程序因国家而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外观设计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通常只有在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彻底审查后才予以批准。”
这里面前者提到的注册制,主要涉及到欧盟和中国(初步审查),后者提到的要进行实质审查的,主要是美国、日本和韩国。
也就是外观专利在世界五大局的审理方式是有差异的,所以在本次缔约所涉及的申请程序和形式方面,必然会存在很多的不同。另外就是包括一些更为灵活的,有利于真正保护原创设计者的规则,很可能是争议的焦点。总体来看,在设计方面,欧美要更领先,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大多还是跟随和改进为主。因此这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就会天然存在。因此这个条约谈判了20年背后的真正原因,或许就是与知识产权、贸易和外交等交叉点密切相关的地方。根据公开的信息,以及对各国专利制度,尤其是美国在专利全球规则制定上的历来做法。其实可以猜到,这背后的“难产”一定与美国的要求有关。虽然没有明确表明这15个缔约国的细节,但是很显然,如果美国不生效,这个条约就搞不下去。
实际上在去年10月外交会议通过该条约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在其官方网站上,特别列出了DLT,以及美国代表团非常积极的在推动该条约的一些条款细节。其中一些可以真正看得出美国确实是要在国际外观规则上占据主导、发挥作用,例如“要求缔约方必须允许外观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更正或增加优先权要求”,这一条的目的显然与美国的“先发明制”的操作更相近了,其实还是希望维护原始创新者的保护,包括随后这条“要有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的公开不会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以及要求“提供某些灵活性,在申请中的错过时限或无意中允许注册失效的申请人的灵活性”,这些条款的底层原理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