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放大镜 | 足球比赛“替补返场”,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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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名替补球员在场边准备替补上场,但是被替补队员还未完全离开场地,该替补队员就已经跑进球场,由于其跑的过猛不慎拉伤大腿,此时教练说此次不换了,作为裁判员你怎么判罚?
又是一个关于替补程序衍生的问题,那么这次我们就把替补程序说的详细一点,以后面对类似问题,做一个统一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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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使用“返场替换”的情况下,只有赛前被提交了名单的替补队员,在本队尚有替补名额时方可替补出场比赛,而且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替换前必须通知裁判员。通常球队填写替补名单给第四官员,第四官员检查队员资格及装备后,助理裁判员向裁判员示意替补队员需要进行替换。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

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可以离开场地,除非已经在比赛场地外,否则要求其必须从最近的球门线或边线处离场。当然,如果队员受伤或有安全隐患,没有必要机械执行这一规定。

队员不能逗留在比赛场地周边,应立即前往本队的技术区域或更衣室。队员不能再次上场参加比赛,除非竞赛规程允许返场替换。

如果该队员不愿意被替换,拒绝离开比赛场地,裁判员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比赛继续。

准备上场的替补队员:

接受装备检查后,该队员在比赛场地外中线处等待。

只能允许在比赛停止时替换队员。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先离开比赛场地。

裁判员给出信号,允许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

当被替换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后,替换程序即视为完成。从此时起,被替换的队员成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替补上场的队员成为场上队员。

在替补程序完成前,球队可以要求暂缓替补或更换替补的相关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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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替换队员还未完全离场,替补队员没有得到裁判员的允许跑进场内,那么实际上此次换人程序并未真正完成。在替补程序完成前,球队有权利要求暂缓替补或更换替补的相关队员。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教练可以要求不进行替换。但是目前规则规定,如果替换队员程序已全部准备就绪,第四官员和替补队员站在边线处准备好,随后比赛停止,裁判员已允许此次换人,第四官员举牌示意,那么则视为替换程序已经开始,此时球队取消此次替换,那么则视为球队使用了一次替换程序。
虽然球队可以取消此次换人,但是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比赛场地,需要黄牌警告。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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