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使用“返场替换”的情况下,只有赛前被提交了名单的替补队员,在本队尚有替补名额时方可替补出场比赛,而且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替换前必须通知裁判员。通常球队填写替补名单给第四官员,第四官员检查队员资格及装备后,助理裁判员向裁判员示意替补队员需要进行替换。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
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可以离开场地,除非已经在比赛场地外,否则要求其必须从最近的球门线或边线处离场。当然,如果队员受伤或有安全隐患,没有必要机械执行这一规定。
队员不能逗留在比赛场地周边,应立即前往本队的技术区域或更衣室。队员不能再次上场参加比赛,除非竞赛规程允许返场替换。
如果该队员不愿意被替换,拒绝离开比赛场地,裁判员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比赛继续。
准备上场的替补队员:
接受装备检查后,该队员在比赛场地外中线处等待。
只能允许在比赛停止时替换队员。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先离开比赛场地。
裁判员给出信号,允许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
在替补程序完成前,球队可以要求暂缓替补或更换替补的相关队员。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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