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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认证构建横向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本(专)科五类专业,对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第一级认证实际上是资格认证,通过一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被认为已具备了相关师范类专业的办学条件,但是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仍然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
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该专业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
来源:教育部
编辑|陈丽珍 责编|马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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